【Now新聞台】2019年串謀爆炸殺警案續審,辯方指「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在反修例前已頻繁賭波,質疑他不是為了紓壓。黃振強承認用眾籌款項賭波,隊友不知情。 唯一獲保釋的被告劉佩凝到高等法院應訊,其他被告由囚車押送到法庭。從犯證人黃振強承認,2018年在馬會開戶時,申報自己有一年賭波經驗。辯方展示他的馬會投注紀錄,顯示他在2019年年初已經頻繁賭波,黃振強指社運前都有壓力,但不夠社運期間大。在辯方追問...
【Now新聞台】2019年串謀爆炸殺警案續審,「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繼續作供指,視女被告劉佩凝為屠龍小隊一分子。 辯方盤問黃振強女被告劉佩凝是否屠龍小隊成員,黃振強指劉佩凝不在屠龍小隊的通訊群組,雖然不是常規核心隊員,但會視她為小隊一分子。他引述初次與劉佩凝對話,是看到劉佩凝在一個Telegram頻道聲稱一位示威者是「鬼」,黃振強向她解釋該名示威者是...
屠龍小隊等人涉嫌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案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第四天作供。他指出,2019年大約10月認識被告劉佩凝,對方曾轉帳一萬元予屠龍小隊,又稱在家長「課金日」完結後,會將部分籌得的資金給予屠龍小隊。 黃振強作供指,每次示威行動前,會與屠龍成員軍師「阿kan」計劃行動和逃離現場路線,但一般不會告訴其他成員,當汽油彈運到現場,他...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四(16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17 天審訊。認罪被告、自稱「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續接受盤問。辯方大狀馬維騉繼續列舉多個例子,質疑黃庭上供詞,與承認案情有出入。黃確認,部分承認案情並非真確,稱「因為呢份嘢唔係我寫㗎囉」。他另於盤問下被問到,除了「殺警計劃」外,有否作出其他行為涉恐怖主義,黃則指「用汽油彈我都覺得算係嘅」。
【Now新聞台】2019年串謀爆炸殺警案續審,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繼續接受盤問。 被告劉佩凝的代表律師繼續盤問黃振強,問他除了12月8日大行動外,有否組織或參與其他恐怖主義活動。他稱,不熟悉恐怖主義的定義,認為「用汽油彈都算」。律師又質疑,承認案情部分不正確。黃振強同意與事實不符,他解釋「案情不是他寫的」。#要聞
...可捐贈面具、濾罐等裝備;帳戶回應指,比較想要軍火及錢。從犯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確認這些訊息,是由他回覆。控方再展示其他對話,提到小隊隊員「預了犧牲」及眾籌目標是500萬元,當時只籌到30萬元。黃振強供稱,是由被告劉佩凝或另一隊員林銘皓回覆,三人都可登入控制眾籌帳戶;劉佩凝會把捐款「埋數」,再過數到他戶口。辯方盤問黃振強時,展示同年11至12月的馬會投注紀錄,指他用了近30萬元投注足球。黃振強承認是用捐款作賭注,但不同意是「私吞」捐款...
7人涉嫌在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當日,有組織及計劃設置炸彈並槍殺警員,案件繼續在高等法院審理,控方昨披露,多名被告曾到浸會大學及城市大學的實驗室尋找化學物製作炸彈原料,並形容被告籌備的計劃「基本上一切就緒」。控方昨完成開案陳詞,今日將傳召為控方證人黃振強錄取口供的警員作供。 6名男被告為張俊富(23
律政司首次引《反恐條例》檢控多人,涉嫌計劃在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槍殺警員,其中6男1女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等控罪。案件在高等法院審訊,首名控方證人、警方國家安全處警員出庭作供。 證人供稱2023年5月19日收到上級指示,聯同另外兩名警員到收押所會見本案同謀者、控方證人黃振強,對方表示想認罪及交代案情。證人叫黃振強通知其代表律師,證人當時有做筆記,但有關筆記在會面後就銷毀,他只向上級口頭匯報了黃振強的認罪意向。 證人在辯方盤問下確認,與黃振強會面約10次,大部分會面均沒有保留筆記。2023年8月24日,他收到指示可向黃振強...
「屠龍小隊」等人涉嫌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案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指,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在Telegram上向女被告劉佩凝提到即將有大行動,大概內容是配合其他團隊用槍和炸彈,提醒對方「開始加緊眾籌力度」,因需要為屠龍小隊安排「走佬plan」。 黃振強在2019年12月6日,在開設的頻道發出文宣,指若有「手足」願意玩真屠龍online game,任務目標是集齊最少...
【on.cc東網專訊】2019年「屠龍小隊」等人涉嫌放置或引爆爆炸性裝置、管有手槍及串謀謀殺執法人員,事件中多人被捕,部分人被控串謀引爆訂明目標罪,違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是律政司首次引用該罪作出檢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終身監禁。涉案6男一女不認罪,案
國安處警員劉偉雄(音譯)作供。劉警供稱,是黃主動接洽警方稱擬認罪,而警方與他會面 3 次後,在第四次會面起為黃錄取「無損權益口供」;又指與黃共會面 10 次(見內文表),並否認過程涉利誘或威嚇黃。在盤問下,劉供稱向上級匯報後,將至少 8 次會面的筆記銷毀。
民陣於2019年12月8日「國際人權日」遊行前夕,警方在多區檢獲槍械及土製炸彈等,其後拘捕多人,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檢控涉案人士。案件昨正式開審,6男1女否認串謀爆炸等罪。控方開案陳詞指,有被告事前曾到台灣接受軍訓,而被告擬在遊行路線放置一大一小炸彈,大炸彈爆炸半徑範圍達400米,可致遊行人士市民等造成嚴重傷亡及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案件周五(26 日)在高院踏入第五天審訊。被指為「屠龍小隊」領導人物、同案認罪被告黃振強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
案件周一(22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法庭抽出 3 男 6 女陪審團,押後至周二(23 日)續審,料由控方讀出開案陳詞。
【on.cc東網專訊】2019年「屠龍小隊」等人涉嫌放置或引爆爆炸性裝置、管有手槍及串謀謀殺執法人員,事件中多人被捕,部分人被控串謀引爆訂明目標罪,違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是律政司首次引用該罪作出檢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終身監禁。涉案6男一女不認罪,案
【Now新聞台】2019年串謀爆炸殺警案續審,「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繼續作供,辯方質疑黃振強承認案情中的部分內容不正確。 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被告劉佩凝的辯方律師繼續盤問從犯證人黃振強。案情提到串謀計劃涉及包括設立Telegram頻道,宣揚「屠龍小隊」恐怖主義行為,辯方質疑11月開立頻道時,仍未有殺警計劃,黃振強同意初期未有計劃,惟後來有在頻道以計劃作招徠眾籌。辯方問...
...靈作開案陳詞時,展示從控方證人黃振強手機撮取的聊天對話,其中一個聊天群組顯示,去年11月有人嘗試用引爆器引爆裝置的影片。控方指,負責製造炸彈、尋找手槍的同謀吳智鴻與另一名控方證人彭軍壕的對話提及炸彈。 控方又指,女被告劉佩凝與黃振強管理手機聊天程式Telegram一個公眾頻道,曾鼓勵他人參與2019年12月8日的遊行。劉佩凝與黃振強的聊天對話曾提到金錢補給資源。在2019年8月至12月期間,劉佩凝的銀行及馬會帳戶等共有938宗約200多萬元的入數紀錄,當中百多...
...同被控一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在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8日期間,在香港串謀黃振強、吳智鴻、蘇緯軒、彭軍壕、林銘皓、梁政希、張堅順及其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以及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 他們另被控一項串謀謀殺罪,指他們在同日同地串謀上述人士謀殺警務人員。李家田另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被控一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有組織涉嫌計劃設置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次引《反恐條例》檢控多人,其中 6男1女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等控罪。案件在高等法院審訊,代表控方的外聘大律師周凱靈首日開案陳詞。 控方提到根據證人列表本案有133位證人,其中包括黃振強、蘇緯軒、彭軍壕,將出庭作供,三人的名字在控罪書中亦有出現,他們是本案的同謀者, 其中黃振強是具有相當領導性的角色。 控方又表示,2019年12月8日民陣發起遊行,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有本案的同謀者計劃在該次遊行途中放置一大一小炸彈,兩者相距127米,其中一個放在灣仔軒尼詩道...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有組織涉嫌計劃設置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次引《反恐條例》檢控多人,其中 6男1女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等控罪。案件在高等法院審訊,控方在開案陳詞提到, 涉案的 「屠龍小隊」在2019年8月在 Telegram群組成立, 群組認識本案其中一名同謀吳智鴻,他負責製造炸彈、物色手槍,並安排包括本案幾名被告,在同年9月到台灣接受軍訓。 文件顯示,吳智鴻與另一同謀彭軍壕,與本案被告張銘裕、許湛榮及賴振邦於2019年9月16日下午,先後在本港機場離境。吳智鴻、彭軍壕、許湛榮於9月28日同時間回港, 張銘裕及賴振邦則分別於9月25日和9月30...
屠龍小隊等人涉嫌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案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第三天作供。 他透露,屠龍小隊成員於三陂坊開會時,他曾提到會有涉及槍和炸彈的「大行動」,又確認有被告曾將測試引爆裝置的影片傳到群組,他本人亦計劃炸彈行動完成後帶小隊離港。 控方在庭上展示2019年11月24日屠龍小隊在「滅龍」群組的對話,黃振強與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等成員在三陂坊開會時,他向各人提及將會有大行動,會有其他勇武隊伍用槍和炸彈,屠龍小隊毋須親手使用任何槍同炸彈,只需要從旁協助。群組內又提到未完成的「走佬plan」,黃振強指,行動完成後「帶成隊...
...前否認控罪,包括涉及12港人案的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法官張惠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外預計有大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污點證人的「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會面約10次。 證人確認到收押所會面時有一定程序,包括放低個人財物、手機等,亦要經過安檢,等候懲教署人員安排等,而調查報告記錄的他出入收押所時間,亦包括這些既定程序。庭上亦提到本案第7被告劉佩凝是在2019年12月9日,即黃振強被捕後翌日,由外地回港後於機場被捕。 警員作供完畢後控方傳召黃振強出庭,控方表示,黃振強要確認多項證據,包括在他電話中擷取,涉及多個Telegram戶口的通訊紀錄,內容冗長,檢閱需時約6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