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一輛寶馬私家車在廣州鬧市故意衝撞人群,釀成6死20多傷。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19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23歲男被告溫慶運執行死刑。 去年1月11日下午5時,23歲的廣東人溫慶運為發洩個人情緒,在廣州市天河區故意駕車連續衝撞行人和道路設施,造成多人傷亡及財產損失等嚴重後果。廣州市中
廣州天河區去年1月導致多人死傷的汽車連續衝撞行人和道路設施案,上訴被駁回的被告溫慶運,今日被執行死刑。 一審判決書披露,案件共造成6人死亡,20多人受傷。酒精測試和尿液檢測顯示,溫慶運的血液未檢出乙醇成分,血液及尿液亦未檢出常見毒品成分。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溫慶運的作案動機概括為「為發洩個人情緒」。 溫慶運其後上訴被駁回,法院在執行死刑前,安排他會見親屬,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臨場監督死刑執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