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街頭泄憤撞死6人 23歲男司機被執行死刑

去年1月,一輛寶馬私家車在廣州鬧市故意衝撞人群,釀成6死20多傷。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19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23歲男被告溫慶運執行死刑。
去年1月,一輛寶馬私家車在廣州鬧市故意衝撞人群,釀成6死20多傷。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19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23歲男被告溫慶運執行死刑。

去年1月,一輛寶馬私家車在廣州鬧市故意衝撞人群,釀成6死20多傷。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19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23歲男被告溫慶運執行死刑。

去年1月11日下午5時,23歲的廣東人溫慶運為發洩個人情緒,在廣州市天河區故意駕車連續衝撞行人和道路設施,造成多人傷亡及財產損失等嚴重後果。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去年4月依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他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判決書披露,事件共造成6人死亡,其中5人當場死亡,1人經搶救無效死亡;另導致20餘人不同程度受傷。

判決書同時顯示,事發當日,溫慶運接受了酒精測試和尿液檢測,結果顯示其酒精含量為0毫克/100毫升,也未檢出常見毒品成分。此後,廣州市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也顯示,溫慶運血液未檢出乙醇成分,血液及尿液未檢出常見毒品成分。廣州中院將溫慶運的作案動機概括為「為發洩個人情緒」。

溫慶運及後上訴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期間,依法訊問了溫慶運,認真聽取並審查了辯護律師所提意見,經覆核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溫慶運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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