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 2020 年擺街站時,發表「黑警死全家」、「光時」等言論,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 11 罪成,判囚 40 個月。譚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周四(7 日)均被上訴庭駁回。
「12 港人」案被告鄭子豪、廖子文,2022 年先後就潛逃及灣仔倉庫爆炸品案認罪,區院法官游德康下令兩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法律 101 文章),共判囚 31 個月。懲教其後通知法院,由於兩人已服畢潛逃案的刑期,無法同期執行,令實際刑期較原審判刑多出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