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罪的其中一個相關法律問題,排期6月24日審理。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
...指出各被告或有角色帶頭起步,但這角色與《公安條例》中「組織」的意思有異,當中指明組織者有責任配合,事前須申請及通知警方。終審庭又認為,控制及領導不等於組織,最終駁回律政司申請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囚8至18個月,以及緩刑不等。他們早前上訴得直,上訴庭撤銷7人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定罪,但駁回7人就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的定罪上訴,改判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
...涉案的立法會議員帶領人群,黎智英既非組織者,與民陣並無聯繫,即使主辦方有遊行路線也並不知情,當時只是跟從召集人指示離開,質疑原審定罪事實基礎有誤。 代表吳靄儀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代表李柱銘和何俊仁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及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均質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最高刑期監禁5年過於嚴苛,會造成寒蟬效應,刑期與制度不相稱。終院常任法官李義回應說,最高刑期只供參考,判刑法官不一定要行使,案中便有3人判處緩刑,而每件案件判刑應視乎案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