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主派顛覆政權案】鄒家成囚7年9個月 何桂藍不求情囚7年

【Now新聞台】至於案中的其他被告,參選者中判罰最重是不認罪的鄒家成,亦即是「墨落無悔」發起人之一,判囚7年9個月。其次就是不認罪、又不求情的被告何桂藍就入獄7年。

在所有參與初選的被告中,13名不認罪的被告經審訊後裁定罪成,所有人都被判囚6年半以上,其中刑期最重的鄒家成判,詞指他是積極參與者及「墨落無悔」聲明發起人之一,成為加刑因素,判詞又指他盡一切努力約束參與者,確保計劃成功。考慮他對條文的不認識,減刑3個月,判囚7年9個月。

其餘不認罪的被告量刑起點都在7年,案中唯一沒有求情的何桂藍沒有減刑,判囚7年。餘下的不認罪被告都因為對法律條文不認識,獲得3個月減刑。

林卓廷、梁國雄及余慧明判囚6年9個月,而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黃碧雲及陳志全再因為區議員的身份,或是過去所做的公共服務再獲減刑3個月,判囚6年半。何啟明、施德來及柯耀林因區議員或公共服務而獲得的減刑則只有兩個月,判囚6年7個月。

至於認罪的初選參與者,他們都被判囚約4至5年,當中伍健偉刑期最高,法官指他強調不會為他以及他的選民所相信的價值而道歉,除了認罪之外沒有其他減刑因素,判他監禁5年7個月。

其中5人判囚4年2個月,是所有被告中最少,分別是是郭家麒、毛孟靜、范國威、譚文豪及徐子見。他們的量刑起點都在7年,屬於積極參與者,但因認罪獲得3分一刑期扣減後,再分別因為對條文不認識以及過去的公共服務,減刑3個月。

各被告在散庭時向家屬揮手道別,由於他們的刑期多於已還押的日子,需要繼續服刑,未能即時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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