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顛覆案|何桂藍囚7年 黃之鋒囚4年8個月

47人顛覆案|何桂藍囚7年 黃之鋒囚4年8個月

47人組織及參與「 35+」計劃,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判刑。首被告戴耀廷判囚10年、第二被告從犯證人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第三被告從犯證人趙家賢判囚7年、第四被告從犯證人鍾錦麟判囚6年1個月。至於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囚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

其中,被告何桂藍被判入獄7年、黃之鋒被判囚4年8個月、劉穎匡判囚4年5個月、岑敖暉判囚4年6個月。

至於從犯證人林景楠,被判入獄5年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