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顛覆案|案件歷時118日審訊今日判刑 法院外圍加強保安

47人組織及參與「 35+」計劃,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31人認罪,14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2人原審裁定罪名不成立,案件今日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判刑。 案件歷時118日審訊,由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4名從犯證人包括「 35+」計劃組織者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以及參與計劃的林景楠,先後在庭上作供。控方指,戴耀廷在報章刊登文章,發起「真攬炒十步」,目標取得立法會過半數議席,以得到立法會主導權,否決政府提出包括財政預算案,甚至最終令行政長官辭職。 45名被告今年6月至9月分批求情。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根據被告在案中的角色及參與程度,設有刑期分級,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控方在求情階段陳詞,認為「顛覆國家政權罪」列明的刑期分級制及判刑下限適用於本案。 大批市民在法院外排隊等候取籌旁聽。法院外圍一帶加強保安,有身穿避彈衣的反恐特勤隊員在法院外圍巡邏,亦有警員帶同警犬巡查。另外,「劍齒虎」裝甲車亦在場戒備,所有進出法庭的車輛均需接受安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