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顛覆案|41人列積極參與者 鄒家成判囚7年9個月
47人組織及參與「 35+」計劃,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判刑。首被告戴耀廷判囚10年、第二被告從犯證人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第三被告從犯證人趙家賢判囚7年、第四被告從犯證人鍾錦麟判囚6年1個月。至於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囚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
其中鄒家成是經審訊後被定罪,被判入獄7年9個月。
47人組織及參與「 35+」計劃,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判刑。首被告戴耀廷判囚10年、第二被告從犯證人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第三被告從犯證人趙家賢判囚7年、第四被告從犯證人鍾錦麟判囚6年1個月。至於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囚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
其中鄒家成是經審訊後被定罪,被判入獄7年9個月。
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判刑,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判刑顯示法庭確定被告所犯罪行非常嚴重,必須予以嚴懲,說明任何人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最終都會被依法懲治,絕不姑息。就個別被告的刑期,律政司會詳細研究法庭的判刑理由,再考慮是否向上訴法庭就刑期提出覆核申請。 他重申,香港是法治地方,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沒有任何人可凌駕於法律之上。反中亂港勢力假借所謂民主、自由、人權藉口,禍港亂港、顛覆國家政權,特區政府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嚴懲不貸。 李家超表示,法庭早前頒布的裁決理由也清楚指出,所謂「35+」計劃的終極目的和用意,是破壞、摧毀或推翻《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確立的現行香港特區政治制度和架構。案件性質嚴重,且涉案被告眾多,涉案人士假借民主、自由,事實上企圖顛覆特區政治體制,目的是要癱瘓政府,使社會、經濟、民生受嚴重衝擊,造成政局不穩,導致特區出現憲制危機,政府停擺。 特區政府發言人就表示,審訊期間,證據清楚揭示,被告提出的所謂「攬炒十步曲」計劃,通過大規模街頭暴動及其他違法手段,使香港社會陷入停頓,加上所謂國際政治及經濟制裁,「攬炒」香港,令市民受苦,陷入痛苦深淵。 發言人表示,
47人組織及參與「 35+」計劃,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判刑。首被告戴耀廷判囚10年、第二被告從犯證人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第三被告從犯證人趙家賢判囚7年、第四被告從犯證人鍾錦麟判囚6年1個月。至於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囚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 4名立法會前議員,包括毛孟靜、譚文豪、郭家麒、范國威,分別被判囚4年2個月。
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45人罪成,法庭今日判刑,四名「首要分子」包括首被告戴耀廷判囚10年、第二被告從犯證人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第三被告從犯證人趙家賢判囚7年、第四被告從犯證人鍾錦麟判囚6年1個月。 同案其餘41名被告全部被列為「積極參加者」,判刑由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 本台製圖整理各被告刑期一覽。
(法新社里約熱內盧18日電) 台灣友邦巴拉圭總統潘尼亞今晚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出席20國集團(G20)峰會時「身體不適」,被送往里約熱內盧一家醫院接受治療,目前情況穩定。巴西當局在聲明中表示:「我們通知諸位,巴拉圭總統潘尼亞(Santiago Pena)今天因身體不適,在里約熱內盧的薩馬利塔諾醫院(Samaritano Hospital)接受治療。」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法庭對於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的判刑,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向社會表達出訊息,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當局不會姑息。當局會就個別刑期詳細研究判詞,考慮是否作出上訴。 在北京,外交部發言人林劍回應記者提問表示,個別西方國家一面無視其通過有關司法程序,維護自身國家安全的事實,一面對香港法院公正實施《香港國安法》無端指責,批評這種行徑是對法治精神的嚴重褻瀆和踐踏。
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其中45人罪成並判刑,包括戴耀廷判囚10年、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趙家賢判囚7年、鍾錦麟判囚6年1個月,其餘41名被告判囚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判刑反映罪行的嚴重性,亦顯示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需要予以嚴懲。有關的重判向社會表達出訊息,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當局不會姑息,亦會就個別刑期詳細研究判詞,考慮是否作出上訴。 鄧炳強說,這些被定罪人,為達到政治目的,為自己政治前途舖路,法庭審訊亦顯示各被告投大量時間金錢,希望令計劃成功,是有長遠計謀,而首被告戴耀廷提出的 「攬炒十部曲」有革命主張。 鄧炳強又說,國家安全風險在香港仍然存在,包括外部勢力持續對中國內政張牙舞爪;社會上仍有少數激進份子死心不息,鼓吹暴力及煽動對國家及特區政府的憎恨和不滿;一些潛逃海外的反中亂港份子不停抹黑特區政府及請求外國政府及政客針對中央及特區政府;以及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後,極端黑暴及港獨份子製造與使用爆炸品,形成本土恐怖主義。
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45人罪成,法庭今日判刑。首被告戴耀廷,連同第二被告區諾軒、第三被告趙家賢及第四被告鍾錦麟,被列為案件的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囚10年,其餘3人判囚6年1個月至7年。 判刑理由提到,首被告戴耀廷是35+謀劃的發起人,亦是初選的組織者,他是整件案的主腦,因此被列為「首要分子」類別。雖然戴耀廷不是初選候選人,亦沒有參與立法會選舉,但他在35+謀劃中,為有意行使預算案否決權的其他人,提供了必要的平台,即使在第二被告區諾軒退出35+謀劃後,戴耀廷都沒有終止初選。 法官說,量刑時考慮了2020年7月1日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戴耀廷的行為,亦注意到根據國安法,「首要份子」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終身監禁,判刑亦考慮到戴耀廷過往刑事罪行紀錄,法庭認為15年是適當的量刑起點,唯一的減刑理由是被告及早認為,予以三分一刑期扣減,最終判囚10年監禁。
47人顛覆政權案,其中45名罪成的被告判刑。法庭將4名被告列為案件「首要分子」。 首被告戴耀廷判監10年,法庭指他是案件的主腦,不難從他的文章中追溯到他的激進思想,鼓吹革命。 另外3名初選組織者,區諾軒、趙家賢和鍾錦麟擔任從犯證人,獲刑期扣減。區諾軒被判囚6年9個月,趙家賢判囚7年,鍾錦麟判囚6年1個月。 法官表示,國安法案件判刑時,適用本地法律判刑原則,不應依賴內地判刑例子。法庭亦不接納35+計劃注定失敗,作為輕判理由。
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45人罪成,法庭今日判刑。 首被告戴耀廷判囚10年、第二被告從犯證人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第三被告從犯證人趙家賢判囚7年、第四被告從犯證人鍾錦麟判囚6年1個月。
47人組織及參與「 35+」計劃,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判刑。首被告戴耀廷判囚10年、第二被告從犯證人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第三被告從犯證人趙家賢判囚7年、第四被告從犯證人鍾錦麟判囚6年1個月。
47人組織及參與「 35+」計劃,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判刑。首被告戴耀廷判囚10年、第二被告從犯證人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第三被告從犯證人趙家賢判囚7年、第四被告從犯證人鍾錦麟判囚6年1個月。至於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囚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 判詞指,第五被告吳政亨經審訊後被定罪。證據顯示,他在《國安法》實施後,自願和故意繼續推動謀劃,對其他人施壓,致使只有參加並勝出初選的人方可參加將要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法庭裁定他是「積極參加者」,採納7年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他有可能受第一被告戴耀廷誤導,才誤信謀劃合法而行事,法庭把他的刑期扣減至監禁7年3個月。 判詞提到,第三十五被告楊岳橋,在公民黨參與謀劃時積極行事,具領導地位,法庭採納8年監禁為起點,他及早認罪並參與公職服務多年,經扣減後他的刑期為5年1個月。 至於第七、第二十六和第三十七被告,即梁晃維、張可森及鄒家成,判詞說,他們既是初選候選人,也是「墨落無悔」聲明的發起人。初選後,他們3人參與2020年7月15日舉行的抗爭派記者招待會。法庭裁定3人在謀劃中,比其他同為初選候選人的被告更積極。法庭採納8年監禁
(法新社香港19日電) 針對香港45名泛民主派人士被判重刑,引發美國、澳洲等國批評,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林劍今天聲稱,香港是「法治社會」,中國中央政府堅定支持香港依法懲治各類危害國家安全活動,堅決反對個別西方國家藉此干涉中國內政。林劍聲稱,中國中央政府堅定支持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依法懲治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堅決反對「個別西方國家」藉有關司法個案「干涉中國內政,抹黑和破壞香港法治」。
47人顛覆政權案今日判刑,駐港國家安全公署表示,判刑結果彰顯國安法治權威,捍衛香港法治精神,又說香港特區司法機關依照香港國安法及本地法律,對被告戴耀廷等人定罪和判刑,反映罪行的嚴重性,也契合香港社會要求依法懲治犯罪分子的主流民意,對於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特區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意義重大。 發言人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法治的核心要義。在戴耀廷等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中,香港特區執法、檢控、司法機關秉持專業精神,頂住外部壓力,依法拘捕、檢控、審判,捍衛了法治權威和尊嚴,履行了維護國家安全和特區憲制秩序的法定職責,天經地義,無可指摘。 發言人又說,案件正式判刑後,少數國家政府、政客及反華媒體罔顧法治精神,抱持虛偽「雙標」,大肆抹黑判決結果,公署對干擾香港執法、司法機關依法辦案和破壞特區法治的言行予以強烈譴責。
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45人罪成,法庭今日判刑,四名「首要分子」包括首被告戴耀廷判囚10年、第二被告從犯證人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第三被告從犯證人趙家賢判囚7年、第四被告從犯證人鍾錦麟判囚6年1個月。 行會召集人葉劉淑儀認為,今次案件的判刑比較寬鬆,亦符合普通法原則,包括認罪可獲三分一刑期扣減,她說,判刑反映本港司法獨立運作。 葉劉淑儀說,今次案中的被告,判刑最少是4年2個月,而各被告已經扣押了一段長時間。她說,案件的判刑釋放出的訊息,是本港司法完全獨立,亦有考慮各被告有無認罪等因素,希望他們出獄後能真心悔改,重投社會。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早續審,黎智英出庭自辯。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林劍回應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是基本原則,任何人都不能打着自由的旗號從事違法活動並企圖逃脫法律制裁。他表示,黎智英是反中亂港事件的主要策劃者和參與者,是反華勢力的代理人和馬前卒。香港特區政府依據香港《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於法有據,於理應當,無可指摘。香港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程序公平公正,庭審公開透明。林劍稱,中央政府堅定支持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依法懲治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堅決反對個別國家借有關司法個案干涉中國內政、抹黑和破壞香港法治。 (WL)
47人組織及參與「 35+」計劃,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31人認罪,14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2人原審裁定罪名不成立,案件今日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判刑。 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大樓外,警方採取嚴密保安及佈防,有荷槍實彈的警員駐守,以鐵欄分隔開行人通道及採訪區,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亦有到場。 警方在法院大樓對開的行車線設有搜查區搜查車輛,對進入法院的車輛,警員帶同警犬檢查,裝甲車「劍齒虎」及爆炸品處理課的車輛在場戒備。 案件歷時118日審訊,45名被告今年6月至9月分批求情。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根據被告在案中的角色及參與程度,設有刑期分級,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Now新聞台】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續審。黎智英親自作供指,逐一解釋自己的「國際聯繫」,包括曾向台灣的蔡英文介紹前美國國防部副部長及前陸軍副參謀長。黎智英的囚車由警車押解抵達西九龍裁判法院,法院保安明顯加強,不少人冒雨排隊聽審。黎智英的女兒、妻子、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都有到場。開庭後,黎智英親自作供,預計需時15日,由辯方大律師關文渭進行主問。黎智英指,自己在1989年創辦《壹週刊》,5年後再創辦《蘋果日報》。他作供稱,從來不允許員工或報紙提及或鼓吹港獨。之後他回應部分控方證人的供詞,就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稱,《蘋果》在2014年後更加關注政治議題;而前《蘋果》主筆楊清奇指,黎智英2018年聽過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有關中美關係一場演講後,政治立場變得激進。黎智英均表示不同意。之後辯方大律師展示控方提出的「國際聯繫圖」,問黎智英與各人的關係。就「台灣線」人物,黎智英供稱他首次到訪台灣便認識了蔡英文,在她當選後才再會面,是透過蔡英文的左右手、知名作家江春男安排,有時會談及台灣的政策及媒體業務,他認為蔡英文視之為「公關會面」。他又承認曾在國安法生效前,向蔡英文介紹
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今日判刑。 在北京,外交部發言人林劍回應記者提問時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是基本原則,任何人都不能打著民主的旗號從事違法活動,並企圖逃脫法律制裁。 他指出,個別西方國家一面無視其本國通過有關司法程序,維護自身國家安全的事實,一面對香港法院公正實施《香港國安法》無端指責,批評這種行徑是對法治精神的嚴重褻瀆和踐踏。 林劍重申,中央政府堅定支持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依法懲治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堅決反對個別西方國家藉有關司法個案,干涉中國內政抹黑和破壞香港法治。
47人顛覆政權案,45名罪成被告今日判刑,法官參考香港國安法第22條的刑期分級,4名初選組織者被列為案中的「首要分子」,至於其餘41名被告,是案中的重要人物,如果計劃執行到底,將造成深遠影響,嚴重程度不少於推翻特區政府。 其中首被告戴耀廷,法官形容他是案件主腦,為「有意行使預算案否決權」的人提供必要平台。戴耀廷撰文提出「攬炒十步曲」,並在數月內發表一系列文章,不難追溯他的激進思想,法庭認為戴耀廷本質上是鼓吹革命。以1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戴耀廷是律師,不接受他對法律無知,唯一減刑理由是被告認罪,減刑三分之一,判監10年。 另一名初選組織者區諾軒,法庭認為他在本案參與程度與戴耀廷一樣,在初選起始階段參與,但他擔任案件從犯證人,證供對法庭拼湊案件,協助了解案件全貌十分重要,減刑50%。區諾軒不單自己在初選中抽身,亦游說另一組織者趙家賢退出,加上過去在公職服務貢獻及對法律的無知,額外減刑5%,判監6年9個月。 發起「三投三不投」的不認罪被告吳政亨,法官表示,雖然他無份組織初選,亦不是候選人,但在國安法實施後仍抱持「攬炒」主張,繼續推動計劃,意圖確保只有勝出初選的人才能參加立法會選舉,裁定為積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