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監察角色。涉及私隱權方面,記協反問為何新聞用途查冊,會比其餘三個自動獲批的查冊類型侵犯私隱,認為《私隱條例》已平衡各方利益;又指記者在刊登報道前會查證事實,公眾利益的重要性大於私隱。代表運輸署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引述蔡玉玲案的判詞指,運輸署長有責任保障車輛名冊中的私人資料,又解釋署方向查冊的記者施加更複雜的程序或出現延誤,是為了有效審查查冊的目的。就記協一方呈上傳媒查冊與元朗721事件相關車牌失敗的例子,署方解釋,事件發生於2019年,並非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