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及其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由 2021 年 9 月落案控告後,至今仍未開審。社交媒體專頁「小彤群抽會」昨晚(1 日)代鄒幸彤發表帖文,邀請曾參與六四悼念的人士提供證詞,甚至出庭作供。帖文指,單靠被告敘述支聯會和紀念六四的詳情「說不清所有事」,而且二手資料不能作為法庭證據,因此希望民眾提交證詞。
【Yahoo 新聞報道】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還柙至今已逾兩年,近日一部以鄒幸彤為主角的紀錄片《幸彤在監獄》在全球多地放映。惟在馬來西亞,據報當地公民組織「柔南黃色行動小組」原定 3 月 30 日在新山士古來舉行放映活動前,內政部及警員到場,以「未經電檢局審查」為由禁止放映,並帶走負責人問話。
已解散的支聯會未有向警方國安處提交資料案,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3人,向高等法院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被駁回。 法官黎婉姫認為,本案沒重大而廣泛的法律觀點,申請人並無合理爭辯,因此駁回相關申請。 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徐漢光,於2021年沒有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判囚4個半月。3人早前上訴被駁回,之後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2021年沒有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成立以來職員名單、活動及收支紀錄等資料,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判囚4個半月。3人就定罪及刑期上訴,被高等法院駁回,須即時服刑。上訴方代表大律師表明3人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法官黎婉姫在判詞中指,認同原審裁判官指「外國代理人」並非控罪元素,控方毋須舉證,所以要求警方發出通知書前,要舉證至刑事標準證明涉案組織屬外國或台灣政治組織實屬無理,認為控方毋須證明任何...
2020 年《國安法》在香港實施,政府並引用《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起訴,是 1997 年後首次引用該罪。至 2024 年 3 月,《維護國安條例》通過,改變煽動罪的定罪元素,並加重罰則,舊條文自此被取代,成為歷史。
警方在南區舂坎角泳灘發現懷疑毒品。警方昨日接報,指在泳灘發現約 10 個印有「TNT」字樣的包裹,包裹面積為 12 乘 22 厘米,內有白色粉末,懷疑是炸藥,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到場檢查後懷疑是毒品。警員到場下水搜索,再撈獲多幾個藍色包裹,亦有警員搜索泳灘一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