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2019年串謀爆炸殺警案續審,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繼續接受盤問。 被告劉佩凝的代表律師繼續盤問黃振強,問他除了12月8日大行動外,有否組織或參與其他恐怖主義活動。他稱,不熟悉恐怖主義的定義,認為「用汽油彈都算」。律師又質疑,承認案情部分不正確。黃振強同意與事實不符,他解釋「案情不是他寫的」。#要聞
【Now新聞台】2019年串謀爆炸殺警案續審,「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繼續作供指,視女被告劉佩凝為屠龍小隊一分子。 辯方盤問黃振強女被告劉佩凝是否屠龍小隊成員,黃振強指劉佩凝不在屠龍小隊的通訊群組,雖然不是常規核心隊員,但會視她為小隊一分子。他引述初次與劉佩凝對話,是看到劉佩凝在一個Telegram頻道聲稱一位示威者是「鬼」,黃振強向她解釋該名示威者是「自己人」,又自稱「屠龍揸fit人」,需要資金買槍。 辯方指,他不是用文字說明要買槍,而是...
【Now新聞台】2019年串謀爆炸殺警案續審,辯方指「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在反修例前已頻繁賭波,質疑他不是為了紓壓。黃振強承認用眾籌款項賭波,隊友不知情。 唯一獲保釋的被告劉佩凝到高等法院應訊,其他被告由囚車押送到法庭。從犯證人黃振強承認,2018年在馬會開戶時,申報自己有一年賭波經驗。辯方展示他的馬會投注紀錄,顯示他在2019年年初已經頻繁賭波,黃振強指社運前都有壓力,但不夠社運期間大。在辯方追問下,他指要修正自己的回答,稱無講過社運前...
【Now新聞台】2019年串謀爆炸殺警案續審,「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繼續作供。 辯方律師盤問黃振強在2019年12月5日跟小隊成員開會前,收到吳志鴻發出的兩張地圖,顯示兩個炸彈和槍手的位置。黃振強指,希望地圖只有他們兩人和槍手知道。他其後私訊吳志鴻,指自己都想要一把手槍,趁亂射殺一兩個警員,不過得知屆時會有自製手榴彈後,就打消親這個想法。 辯方律師質疑他由始至終都沒跟隊員交代行動和潛逃的詳細內容,黃振強解釋,林銘皓有跟隊員說過會有炸彈和槍...
【Now新聞台】2019年串謀爆炸殺警案續審,「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遭辯方以他在泰國嫖妓為例,質疑他會說謊及利用隊友。 黃振強繼續接受辯方盤問,他承認在2019年帶隊友到泰國旅行時嫖妓,但害怕被當時泰國女朋友發現,於是叫隊友假裝是自己嫖妓,辯方質疑他「亂搞男女關係」,並在有需要時會不惜說謊及利用隊友。他否認,指是請求幫忙而非利用。辯方展示一段對話內容,黃振強指自己與資助示威的「家長」感情很好,形容「好似做鴨咁」。他解釋是開玩笑,意思是要...
【Now新聞台】2019年串謀爆炸殺警案續審,「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繼續作供,否認誇大其他被告的參與度。 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辯方繼續盤問控方證人黃振強,質疑如果屠龍小隊的成員知道他計劃射殺警察,其他成員不會參與,黃振強不同意。辯方質疑他為了得到減刑,誇大其他被告的參與角色,黃振強否認,只是稱知道法庭有機會因為他作證,對他有更寬大的處理。 辯方質疑他是否要令其他被告入罪,自己就可以減刑,黃振強表示沒聽過這個講法。 #要聞
【Now新聞台】2019年串謀爆炸殺警案續審,辯方質疑「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在泰國嫖妓時利用隊友說謊,並質疑他亂搞男女關係,黃振強否認。 辯方指,黃振強在2019年11月帶隊友到泰國旅行時嫖妓,但害怕被當時的泰國女朋友發現,於是叫隊友林銘浩假裝是他嫖妓。辯方質疑黃振強「亂搞男女關係」,並在有需要時不惜說謊及利用隊友。他否認,指是請求幫忙,而非利用當時的語氣,只是出於慌張擔心,又稱雖然有嫖妓,但無發生性行為。辯方指,黃振強與曖昧對象、另一示威...
【Now新聞台】2019年串謀爆炸殺警案續審,「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遭辯方以他在泰國嫖妓為例,質疑他會說謊及利用隊友;辯方又質疑他與資助示威的「家長」關係密切,黃振強哽咽要休庭。 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從犯證人黃振強繼續接受辯方盤問。 黃振強承認在2019年11月帶隊友到泰國旅行時嫖妓,但害怕被當時泰國女朋友發現,於是叫隊友林銘浩假裝是他嫖妓,辯方質疑黃振強「亂搞男女關係」,並在有需要時,會不惜說謊及利用隊友。他否認,指是請求幫忙而非利用,當時...
「屠龍小隊」等人涉嫌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案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指,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在Telegram上向女被告劉佩凝提到即將有大行動,大概內容是配合其他團隊用槍和炸彈,提醒對方「開始加緊眾籌力度」,因需要為屠龍小隊安排「走佬plan」。 黃振強在2019年12月6日,在開設的頻道發出文宣,指若有「手足」願意玩真屠龍online game,任務目標是集齊最少30粒「龍心」,問有否「家長」願意永久課金或支援玩家,詳情可私訊洽談。黃振強解釋「30粒龍心...
【Now新聞台】2019年串謀爆炸殺警案續審,「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繼續作供,承認用了捐款近30萬元投注足球,但不同意是「私吞」。他聲稱自願提供電話密碼給警員,及身體受傷而缺席試槍,被質疑口供前後有出入。 控方展示一個telegram帳戶的對話紀錄,帳戶是用來為「屠龍小隊」眾籌。2019年11月19日,有自稱台灣人接觸他們,指可捐贈面具、濾罐等裝備;帳戶回應指,比較想要軍火及錢。從犯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確認這些訊息,是由他回覆。控方再展示其他對話...
律政司以《反恐條例》提出檢控的「屠龍小隊」策劃殺警案,污點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繼續作供。他供稱2019年8月底至9月初,曾獲本案同謀吳智鴻邀請在科技大學出席一次「勇武」示威者的會議,出席者包括吳智鴻團隊成員、本土民主前線兩名代表鍾雪瑩和蘇緯軒等。 黃振強引述會上吳智鴻表示,勇武示威者如果要持續抗爭,就要與警方有對等武力,吳智鴻亦透露計劃會引入軍火,同時希望與其他前線團隊合作,用軍火射殺警員。該次會議後不久,吳智鴻透過他邀請屠龍小隊...
【on.cc東網專訊】2019年「屠龍小隊」等人涉嫌放置或引爆爆炸性裝置、管有手槍及串謀謀殺執法人員,事件中多人被捕,部分人被控串謀引爆訂明目標罪,違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是律政司首次引用該罪作出檢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終身監禁。涉案6男一女不認罪,案
屠龍小隊等人涉嫌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案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第四天作供。他指出,2019年大約10月認識被告劉佩凝,對方曾轉帳一萬元予屠龍小隊,又稱在家長「課金日」完結後,會將部分籌得的資金給予屠龍小隊。 黃振強作供指,每次示威行動前,會與屠龍成員軍師「阿kan」計劃行動和逃離現場路線,但一般不會告訴其他成員,當汽油彈運到現場,他便帶領隊員去取,示威期間只會叫隊員跟從他指揮,隊員只知道集合的時間地點。 黃振強同意,2019年約10...
【Now新聞台】2019年串謀爆炸殺警案續審,「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繼續作供指,計劃在民陣遊行當日破壞灣仔英皇集團中心商舖,引誘警察到場後引爆炸彈,槍手再用自動步槍殺警。 黃振強和六名男被告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應訊。黃振強供稱,他2019年11月18日在觀塘康寧道一個球場與吳志鴻見面,吳志鴻提到槍械即將到手,他的團隊正製造重約20公斤的炸藥,之後若有大型遊行,就是實行殺警行動的日子。吳志鴻又指,他的團隊行動時,會親自操作槍械和炸藥,「屠龍小隊...
「屠龍小隊」策劃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槍殺警員,律政司以《反恐條例》提出檢控。案件在高等法院污點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繼續作供。 黃振強在12月8日遊行前的清晨,在灣仔一間「安全屋」被捕,屋內搜獲避彈衣、頭盔、防毒面具及膠盾牌,他確認是準備當日行動時使用。而同場被捕的還有本案兩名被告、屠龍小隊成員張銘裕及嚴文謙。 黃振強又提到,根據「屠龍小隊」的想法,原定同年12月1日在尖沙咀的反修例遊行中實行殺警計劃,並在尖沙咀警署放置...
【Now新聞台】2019年串謀爆炸殺警案續審,「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繼續作供,辯方質疑黃振強承認案情中的部分內容不正確。 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被告劉佩凝的辯方律師繼續盤問從犯證人黃振強。案情提到串謀計劃涉及包括設立Telegram頻道,宣揚「屠龍小隊」恐怖主義行為,辯方質疑11月開立頻道時,仍未有殺警計劃,黃振強同意初期未有計劃,惟後來有在頻道以計劃作招徠眾籌。辯方問他除了12月8日大行動外,有否組織或參與其他恐怖主義活動,例如「殺人」、用槍...
屠龍小隊等人涉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第17天審訊,辯方續盤問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辯方關注黃振強承認案情提到,串謀計劃包括設「育龍」宣揚屠龍小隊恐怖主義行為,辯方理解「育龍」開立之時仍未有2019年12月8日大行動計劃,黃振強同意,但不同意自己承認案情錯誤部分,因為有使用12月8日大行動在「育龍」作招徠眾籌,又認為使用汽油彈都算是「恐怖主義活動」。 早前黃振強確認其代表律師和律政司認罪商討,律政司接納黃振強只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
「屠龍小隊」等人涉嫌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續審,辯方繼續盤問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黃振強表示,被捕當日遭受武力對待,辯方指警員以非法集結罪拘捕他,事後醫療報告顯示黃振強臀部有瘀傷、浮腫,面頰擦傷,另在錄影會面中曾向警員稱自己參與10月一場示威活動時屬「和理非」。 代表被告李家田的大律師展開盤問。黃振強說,2019年6月與被告李家田初次見面,辯方問李家田有否向黃振強提過修讀浸會大學電影系高級文憑、機器與燈光專業,會到示威現場拍攝紀錄片...
首宗以《反恐條例》提出檢控的「屠龍小隊」案在高等法院續審,污點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接受辯方盤問時提到,本案同謀吳智鴻11月與「屠龍小隊」成員就策劃殺警的行動「試槍」後,他才有感對方聲稱有軍火並非隨意亂說,而他曾向吳智鴻提出希望拿取一枝手槍,並要求不要告知其他「屠龍小隊」成員,黃振強承認是自己有私心,認為沒有必要讓隊員知道他進行殺警的危險行為。 根據控方開案陳詞,黃振強等人策劃在2019年12月8日的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開槍殺警。黃振強...
「屠龍小隊」等人涉嫌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續審,辯方盤問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時,展示黃振強賭波的馬會投注紀錄,在2019年11月至12月投注金額約29萬7千元,籌得的資金作賭注,並輸了錢,但不同意辯方所指是「私吞自用」。 辯方質疑黃振強胡亂用錢,因此虛報汽油彈金額要千元,黃振強則不同意亂用錢,承認賭博當然不是好的方式,但當時覺得是一種紓壓方式 ,又說汽油彈價錢的確昂貴,強調並非故意不提用資金賭錢,又向辯方律師說,多謝幫他記起有不好的...
國安處警員劉偉雄(音譯)作供。劉警供稱,是黃主動接洽警方稱擬認罪,而警方與他會面 3 次後,在第四次會面起為黃錄取「無損權益口供」;又指與黃共會面 10 次(見內文表),並否認過程涉利誘或威嚇黃。在盤問下,劉供稱向上級匯報後,將至少 8 次會面的筆記銷毀。
「屠龍小隊」等人涉嫌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續審,辯方繼續盤問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 辯方在庭上指,黃振強從沒與「屠龍小隊」成員提到,配合同謀者吳智鴻槍械和炸彈的計劃,用作「引警察」行動,黃振強是利用「屠龍小隊」與吳智鴻合作,以等待事成後,在台灣得到由對方提供的百多萬資金,因此計劃自行前赴台灣,黃振強否認有關說法。 辯方又在庭上展示黃振強與其他「屠龍小隊」成員的手機通訊程式對話內容,指黃振強在2019年12月3日、即民陣遊行前5日...
多人涉嫌策劃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槍殺警員,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提出檢控,案件在高等法院第四日審訊,調查本案的警員繼續作供,他由去年5月起曾與本案同謀,現轉為污點證人的「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會面約10次。 證人確認到收押所會面時有一定程序,包括放低個人財物、手機等,亦要經過安檢,等候懲教署人員安排等,而調查報告記錄的他出入收押所時間,亦包括這些既定程序。庭上亦提到本案第7被告劉佩凝是在2019年12月9日,即黃振強被捕後翌日...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四(16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17 天審訊。認罪被告、自稱「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續接受盤問。辯方大狀馬維騉繼續列舉多個例子,質疑黃庭上供詞,與承認案情有出入。黃確認,部分承認案情並非真確,稱「因為呢份嘢唔係我寫㗎囉」。他另於盤問下被問到,除了「殺警計劃」外,有否作出其他行為涉恐怖主義,黃則指「用汽油彈我都覺得算係嘅」。
多人涉嫌在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計劃殺警,律政司首次引用 《反恐條例》作出檢控,案件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證人、警方國家安全處警員作供,他曾在去年5月起多次與本案同謀者及污點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會面。 辯方指出,當一名被告提出要見警方,警員會心知肚明這並不只是表達認罪意向,證人回應說,不能揣測被告。他確認黃振強初時被控4項控罪,黃振強承認其中兩項控罪,另外兩項則不需要認罪。黃振強及後獲「豁免起訴書」,代表他...
【Now新聞台】2019年「屠龍小隊」串謀爆炸殺警案,以下由新至舊彙整法庭審理相關報道。2024年5月16日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作供 認為用汽油彈都算恐怖活動5月14日屠龍隊長挪用捐款賭波 4個月輸逾10萬隊友不知情5月13日「屠龍隊長」黃振強:視女被告劉佩凝為小隊一分子5月10日屠龍小隊隊長:因自大而不去台灣軍訓 受傷而無去試槍5月9日遭質疑嫖妓、亂搞男女關係及利用隊友 屠龍小隊隊長庭上崩潰痛哭5月8日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否認刻意向隊員隱瞞行動及潛逃計劃5月7日...
...他透露,屠龍小隊成員於三陂坊開會時,他曾提到會有涉及槍和炸彈的「大行動」,又確認有被告曾將測試引爆裝置的影片傳到群組,他本人亦計劃炸彈行動完成後帶小隊離港。 控方在庭上展示2019年11月24日屠龍小隊在「滅龍」群組的對話,黃振強與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等成員在三陂坊開會時,他向各人提及將會有大行動,會有其他勇武隊伍用槍和炸彈,屠龍小隊毋須親手使用任何槍同炸彈,只需要從旁協助。群組內又提到未完成的「走佬plan」,黃振強指,行動完成...
【on.cc東網專訊】2019年「屠龍小隊」等人涉嫌放置或引爆爆炸性裝置、管有手槍及串謀謀殺執法人員,事件中多人被捕,部分人被控串謀引爆訂明目標罪,違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是律政司首次引用該罪作出檢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終身監禁。涉案6男一女不認罪,案
多人涉嫌策劃在2019年12月8日的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槍殺警員,律政司首次以《反恐條例》提出檢控,案中污點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出庭作供,控方在開案陳詞提及,這個在Telegram成立的群組有份策劃襲擊行動。 黃振強接受控方主問時憶述,自己在2019年6月起在Telegram登記用戶,並有份參與同月的「612示威」,有份幫忙設置路障或提供物資予前線示威者,當日後亦開始漸漸參與抗警暴及「出來衝」。 黃振強又指,2019年時他20歲,高級文憑畢業不久,任職...
以《反恐條例》提出檢控的「屠龍案」在高等法院續審,污點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繼續作供,他確認屠龍小隊在Telegram群組曾以不同代號討論軍火,包括「眼鏡」代表槍、「鏡片」就是子彈、「眼鏡布」指滅聲器。 黃振強說,屠龍小隊兩名成員於2019年11月17日在西貢試槍後,本案同謀吳智鴻曾將一枝槍及子彈交予屠龍小隊成員、本案被告李家田。吳智鴻又叮囑屠龍小隊在11月24日區議會選舉前都不要動用槍械,但可以先用炸彈。 同年11月中黃振強曾與吳智鴻單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