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女村長」畢慧芬兩項暴動罪成 警方歡迎法庭裁決

「佔旺女村長」畢慧芬兩項暴動罪成 警方歡迎法庭裁決

【Now新聞台】2016年農曆年旺角騷亂,23歲畢慧芬兩項暴動罪成,法官不接納被告因輕度智障而未能判斷對錯,亦不接納感化官建議,認為案情嚴重,判她監禁三年十個月。

外號「佔旺女村長」的23歲被告畢慧芬,參與2016年旺角騷亂,兩項暴動罪罪成,判囚三年十個月,警方歡迎法庭裁決。

案情指,畢慧芬於2016年2月9日凌晨 ,分別於旺角西洋菜南街與豉油街交界附近,以及豉油街近彌敦道交界, 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掘磚交予其他人投擲,並拋雜物到警方防線前的火堆。

法官練錦鴻不接納辯方指被告輕度智障未能判斷行為對錯,稱被告當時身穿黑衣,以及配戴了裝備,目睹情況升級仍與其他人集結,並與警方對峙,證明她認同及參與犯罪,又指被告雖然否認有擲磚,但她協助和鼓勵其他人犯罪,刑責上沒有分別,考慮過感化官報告以及精神科醫生報告等減刑八個月,判被告監禁三年十個月。

法官又指為免向社會 發出錯誤訊息, 即街頭示威的犯罪活動能以感化令處,因此最終不接納感化官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