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身兼法律改革委員會主席的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正針對成文法做系統性檢討,暫時發現至少過百條法例需要修改或廢除。有議員質疑檢討進度太慢,當局承認存在技術困難。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鄧飛:「現在(回歸)都過了25年,如果『50年不變』的話,過了一半都有多,為何法律適應化還要這麼漫長的時間?」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真的不是『搬字過紙』的過程,很多時會舉出簡單例子,『英女皇』你便刪掉是會刪掉,但用甚麼取代呢?其實很多時都要思考...
《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由 2020 年被政府再次引用,至 2024 年被取代及廢除,歷時大約 3 年半,這段時間共 55 人被控,分成 37 宗案件,反映政府如何運用煽動罪規範言行。《法庭線》第二篇舊煽動罪的專題報道,回顧辯方於各案提出,由控罪的合憲性至域外效力的 4 個主要爭議,這些爭議目前無一成功——法庭裁斷的理據是甚麼?對於基本權利作出了甚麼限制?
政府推動《基本法》第 23 條立法,其中擬訂立「隱匿叛國」罪行,列明對叛國罪犯知情不報亦屬違法。政府早前表明,宗教人士、社工等從事告解或輔導工作時,不會獲豁免舉報責任。香港監察共同創辦人兼行政總監羅傑斯(Benedict Rogers)、被國安處懸紅通緝的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政策及倡議統籌許穎婷等 16 名國際人士及宗教或信仰自由專家聯署聲明,表示對 23 條立法的潛在影響表示「強烈而嚴重憂慮」,批評將「直接威脅宗教自由」,尤其對於天主教教會「告解」的保密傳統。港府則反駁指,聯署是刻意誤導公眾、抹黑 23 條立法相關規定。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 2020 年擺街站時,發表「黑警死全家」、「光時」等言論,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 11 罪成,判囚 40 個月。譚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周四(7 日)均被上訴庭駁回。
【Now新聞台】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罪成,上訴被高院駁回。 譚得志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聽取裁決。 綽號「快必」的譚得志被控於2020年擺街站時,發表「光時」等口號,被裁定煽惑他人非法集結、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罪成,判囚3年4個月。 上訴方指涉案的言論不止有一種詮釋,煽動罪是普通法,控方須證明被告犯案意圖。 法官在判詞指,煽動罪是成文法而非普通法,而煽動暴力的意圖並非煽動罪必要元素,駁回譚得志的上訴。 #要聞
港大法律學院客席教授陳文敏受訪時指,上訴庭判詞「值得商榷」,未能清楚解釋為何不採納樞密院的看法,以及香港的特殊性。他指,目前至少 5 國的法改會經研究,指出煽動罪在歷史上容易被濫用、用作打壓異己,「我們有什麼理由去相信香港不會出現這種情況呢?」
...發出證明書。 行政長官亦可向特區政府的任何公務人員發布行政指令,包括落實中央政府就維護國家安全發出的指令、維護國家安全工作、行政長官認為有利於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事宜,任何公務員須為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提供一切所需協助。 另外,條例草案亦修訂多條成文法則,包括在《官方機密條例》中,廢除「總督」、「英皇香港」等字眼,以「行政長官」、「特區」等取代;其餘部分條例中例如「煽動或對國家或君主犯罪」同樣被廢除,以「或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取代。
...借鑑了海外其他維護國家安全法例,但絕非搬字過紙,而是審慎詳細考慮了香港的實際情況,吸收了一些外國的經驗,草擬最合適香港的法律。 林定國說,草案眾多的條文並非是全新的事情,當中不少的條文是完善和釐清現行的普通法和一些過時的成文法,特區政府是很有信心條例草案是完整管用、具有前瞻性和靈活性,相信草案審議後,將會補上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最後的一塊短板,讓香港有完整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系統。 林定國又指出,今次立法的目的之一,就是為了更好保障特區居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