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 6 月為同志驕傲月 Pride Month,有婚禮策劃公司與本港酒店及機構合作,贊助 10 對不同性傾向或跨性別情侶,在香港與美國婚姻監禮人實時連線,在 6 月 25 日進行集體婚姻登記及舉行婚禮。主辦方指,是次活動希望喚起社會大眾對 LGBTQ+ 社群權益的關注和支持,獲選中的情侶可以港幣 2 元報名參與。主辦方表示,如超過 10 對情侶報名,將會優先考慮較年長的情侶、有經濟需要的人士,以實現不論貧富、不論年紀,均能受婚姻所保障。
國安處警員劉偉雄(音譯)作供。劉警供稱,是黃主動接洽警方稱擬認罪,而警方與他會面 3 次後,在第四次會面起為黃錄取「無損權益口供」;又指與黃共會面 10 次(見內文表),並否認過程涉利誘或威嚇黃。在盤問下,劉供稱向上級匯報後,將至少 8 次會面的筆記銷毀。
民陣於2019年8月舉行集會,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經審訊後被裁定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處緩刑或監禁。終審法院批准7人上訴判罪的其中一個相關法律問題,排期6月24日審理。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
律政司首次引《反恐條例》檢控多人,涉嫌計劃在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槍殺警員,其中6男1女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等控罪。案件在高等法院審訊,首名控方證人、警方國家安全處警員出庭作供。 證人供稱2023年5月19日收到上級指示,聯同另外兩名警員到收押所會見本案同謀者、控方證人黃振強,對方表示想認罪及交代案情。證人叫黃振強通知其代表律師,證人當時有做筆記,但有關筆記在會面後就銷毀,他只向上級口頭匯報了黃振強的認罪意向...
民陣於2019年12月8日「國際人權日」遊行前夕,警方在多區檢獲槍械及土製炸彈等,其後拘捕多人,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檢控涉案人士。案件昨正式開審,6男1女否認串謀爆炸等罪。控方開案陳詞指,有被告事前曾到台灣接受軍訓,而被告擬在遊行路線放置一大一小炸彈,大炸彈爆炸半徑範圍達400米,可致遊行人士市民等造成嚴重傷亡及
多人涉嫌策劃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槍殺警員,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提出檢控,案件在高等法院第四日審訊,調查本案的警員繼續作供,他由去年5月起曾與本案同謀,現轉為污點證人的「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會面約10次。 證人確認到收押所會面時有一定程序,包括放低個人財物、手機等,亦要經過安檢,等候懲教署人員安排等,而調查報告記錄的他出入收押所時間,亦包括這些既定程序。庭上亦提到本案第7被告劉佩凝是在2019年12月9日,即黃振強被捕後翌日...
多人涉嫌在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計劃殺警,律政司首次引用 《反恐條例》作出檢控,案件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證人、警方國家安全處警員作供,他曾在去年5月起多次與本案同謀者及污點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會面。 辯方指出,當一名被告提出要見警方,警員會心知肚明這並不只是表達認罪意向,證人回應說,不能揣測被告。他確認黃振強初時被控4項控罪,黃振強承認其中兩項控罪,另外兩項則不需要認罪。黃振強及後獲「豁免起訴書」,代表他在...
律政司首次引《反恐條例》檢控多人,涉嫌計劃在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槍殺警員,其中6男1女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等控罪, 首名控方證人、警方國家安全處警員繼續作供。 證人確認他與還押的本案同謀者、「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在2023年5月起共會面約10次 ,大部分會面都沒有保留自己的筆記。辯方指出,黃振強曾經投訴警員毆打他、哄他、迫他交出手提電話,證人說他不知道。 對於辯方質疑黃振強在首幾次與警方會面時,只是重覆交代認罪意願...
【Now新聞台】818流水式集會案,黎智英等七人就參與非法集結罪,上訴至終審法院獲批許可,6月開庭審理。 2019年8月18日,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黎智英、李卓人及李柱銘等七人被控組織非法集結及參與非法集結罪,經審訊後,裁定罪成。他們早前就組織集結罪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再就參與集結罪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等三名法官頒下書面判詞,指就被告一方質疑公安條例在執行上違反相稱性,決定批出上訴許可。至於有被告聲稱到現場是為了疏散群眾...
【Now新聞台】律政司首度引用《反恐條例》起訴七人,涉嫌在2019年民陣港島遊行期間,在軒尼詩道引爆炸彈、串謀謀殺警員。 其中6名被告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應訊。控方指,他們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港島遊行期間,在灣仔軒尼詩道放置一大一小炸彈。他們計劃先引爆小炸彈,令在場警員退向大炸彈方向,接著將大炸彈引爆,認罪被告蘇緯軒期間會用長槍射擊警員,在警員被擊中後,其他人會檢取警員的槍。控方指,兩個炸彈中藏有鐵釘,以經改裝的無線電話遙距操作,放置...
...外聘大律師周凱靈首日開案陳詞。 控方提到根據證人列表本案有133位證人,其中包括黃振強、蘇緯軒、彭軍壕,將出庭作供,三人的名字在控罪書中亦有出現,他們是本案的同謀者, 其中黃振強是具有相當領導性的角色。 控方又表示,2019年12月8日民陣發起遊行,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有本案的同謀者計劃在該次遊行途中放置一大一小炸彈,兩者相距127米,其中一個放在灣仔軒尼詩道英皇中心。控方說,小炸彈用作引警員去現場,引爆後迫使警員退後至大炸彈位置,過程中有人充當槍手,在...
...回港, 張銘裕及賴振邦則分別於9月25日和9月30日回港。 控方引述Telegram的私訊指出,吳智鴻和張銘裕曾就到台灣接受軍訓事宜接觸,並提及「屠龍小隊」會派人參與軍訓。 群組訊息又顯示,吳智鴻等人相約於2019年11月17日凌晨在西貢山上試槍。 控方向陪審團表示,本案涉及2019社會運動,亦涉及當時社會有些不同政治聲音,但姑勿論政治立場如何,陪審團都應該只依據證據,撇除政治觀念參與審訊。控方指出,「12.8民陣遊行」開始時,本案同謀者已在遊行路線放置炸彈,兩
首宗引用《反恐條例》檢控的案件,7名不認罪被告在高等法院受審。 控方在開案陳詞表示,2019年民陣發起的「國際人權日」遊行,本案的同謀者計劃當日以炸彈及槍械殺警,涉案炸彈藏有鐵釘,威力達半徑400米,可傷及途人及附近民居。 控方又指,行動前,部分被告曾到台灣接受軍訓,又在西貢山上試槍,本案部分同謀者,會以控方證人身份出庭作供。
2019年國慶日民陣申請於港島遊行遭警方反對,但多區仍出現大型示威,港島區有人堵路和縱火。兩名男子被捕,事發兩年後被控暴動等罪,早前經審訊後罪名成立,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判入獄4年半及4年1個月。 報稱髮型師的54歲被告蔡騰毅及39歲的文員丁實勳,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軒尼詩道一帶參與暴動;丁實勳另被控抗拒警員罪。 暫委法官李志豪李判刑時表示,涉案暴動範圍覆蓋灣仔多條主要街道,有數百人參與,相對規模不小,有示威者堵路、投擲物品、汽油彈等,而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