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引用反恐條例檢控案件 控方稱同謀者擬以炸彈及槍械殺警

首宗引用《反恐條例》檢控的案件,7名不認罪被告在高等法院受審。 控方在開案陳詞表示,2019年民陣發起的「國際人權日」遊行,本案的同謀者計劃當日以炸彈及槍械殺警,涉案炸彈藏有鐵釘,威力達半徑400米,可傷及途人及附近民居。 控方又指,行動前,部分被告曾到台灣接受軍訓,又在西貢山上試槍,本案部分同謀者,會以控方證人身份出庭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