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國慶日灣仔暴動 兩男子分別被判囚4年半及4年1個月

2019年國慶日民陣申請於港島遊行遭警方反對,但多區仍出現大型示威,港島區有人堵路和縱火。兩名男子被捕,事發兩年後被控暴動等罪,早前經審訊後罪名成立,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判入獄4年半及4年1個月。 報稱髮型師的54歲被告蔡騰毅及39歲的文員丁實勳,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軒尼詩道一帶參與暴動;丁實勳另被控抗拒警員罪。 暫委法官李志豪李判刑時表示,涉案暴動範圍覆蓋灣仔多條主要街道,有數百人參與,相對規模不小,有示威者堵路、投擲物品、汽油彈等,而且該處鄰近民居,示威者不顧危險,或是無知而愚昧,行為妄顧警方及附近居民安全、令人髮指,油站更可能發生爆炸,幸好無人傷亡。 暫委法官又表示,當日正值舉祝國慶的日子,示威者上街挑起事端,目的明顯不過。由於蔡騰毅在案中直接參與暴動,包括投擲磚頭及叫囂,罪責相對較高,但考慮到他同意大部分案情,在暴動中亦非帶領或號召的角色,判監4年6個月。 另一被告丁實勳的參與程度相對較低,但從他身穿黑衫黑褲及攜有護目鏡等,可見是有備而來,因此暴動罪判監4年,另外涉及抗拒警員罪,判囚2個月,其中1個月與暴動罪分期執行,總刑期為4年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