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cc東網專訊】12名香港人蛇偷越邊境事件中,其中2人廖子文及鄭子豪,因涉於2019年管有汽油彈的半製成品等,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2人早前認罪,連同因偷渡潛逃而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共判囚31個月。不過及後得悉,因2人已服畢潛逃案的刑期,無法與
「12 港人」案被告鄭子豪、廖子文,2022 年先後就潛逃及灣仔倉庫爆炸品案認罪,區院法官游德康下令兩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法律 101 文章),共判囚 31 個月。懲教其後通知法院,由於兩人已服畢潛逃案的刑期,無法同期執行,令實際刑期較原審判刑多出半年。
...偷渡案的10個月刑期,以致部分刑期無法同期執行及受惠於《監獄規則》下行為良好者三分之一刑期扣減,原審法官建議兩人上訴修補判刑缺陷。兩人向上訴庭上訴刑期得直,撤銷原有刑期改判後獲即時釋放,書面理由擇日公布。 上訴人分別為21歲鄭子豪及21歲廖子文,原審法官游德康在判刑後表示,如果知道兩人在判刑前一天已經完成10個月刑期,便會扣減汽油彈案刑期至21個月,建議兩人上訴來修補判刑缺陷。 上訴方表示,鄭子豪以安裝冷氣喉管為生,同時進修;廖子文則正修讀應用教育...
2020 年 8 月,12 名港人涉嫌潛逃到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截獲拘留,當中 10 人在內地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等罪判囚,並先後被押返香港。《法庭線》整合各人在港案件進度(見內文表),有 10 人就潛逃案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當中 8 人亦承認本身涉及的縱火、暴動等罪。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鄧棨然在汽油彈及妨礙司法公正兩案均擔當主導角色,刑責較重,又斥鄧僅接受 6 至 8 小時理論及實習便貿然出海,令自己及其他人的生命犯險,更為公海上其他船隻帶來危險,而鄧在內地被判刑是「自作自受」,不會因而減刑。
相隔 21 年,特區政府再度推出《基本法》23 條立法,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搬上立法會。昔日在議事堂的反對聲音不復再,草案在昨日(19 日)三讀;下午 6 時 54 分,89 名議員全票通過草案。由 1 月 30 日公眾諮詢開展到三讀通過,前後只有 50 日;181 項條文和多項修訂,由 3 月 8 日草案刊憲至三讀通過,更只耗時 12 日。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會在 3 月 23 日刊憲生效。
「12港人」之一的鄧棨然就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於內地服刑,刑滿出獄後回港繼續面對司法程序。他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在區域法院被判監46個月。 法官練錦鴻認為,各被告不可能不知道爆炸品會對他人帶來嚴重傷害,甚至死亡,本案有計劃地部署、精確分工,參與者多於5人,34歲被告鄧棨然為領導角色。雖然涉16枚汽油彈材料,相信被告等人沒製造更多汽油彈,只是警方收到情報及時阻止,被告等人於社運期間製造汽油彈,唯一推論是為引起混亂、對抗警方,法庭就此罪判囚34個月。 法官指出被告被捕後,計劃逃離香港司法管轄,整個計劃中擔當重要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