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 3 年半,共 55 人被控《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分成 37 宗案件。目前除譚得志、《蘋果》、《立場》及一宗連登帖文案仍處上訴及審訊階段,其餘案件均已審結。
譚得志亦就煽動案申請終極上訴許可,終院網站顯示該案,同樣暫未有聆訊日期。據悉,譚仍待上訴庭處理申請證明書的程序。律政司指,相關法律程序仍在進行,不會作進一步評論。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自控、辯雙方於 2023 年 6 月底完成結案陳詞,原定於同年 10 月裁決,其後改至 11 月裁決。因應辯方要求法庭考慮英國樞密院早前一份有關煽動條例的判詞,以及譚得志煽動上訴案,案件再度押後裁決。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 2020 年擺街站時,發表「黑警死全家」、「光時」等言論,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 11 罪成,判囚 40 個月。譚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周四(7 日)均被上訴庭駁回。
【Now新聞台】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罪成,上訴被高院駁回。 譚得志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聽取裁決。 綽號「快必」的譚得志被控於2020年擺街站時,發表「光時」等口號,被裁定煽惑他人非法集結、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罪成,判囚3年4個月。 上訴方指涉案的言論不止有一種詮釋,煽動罪是普通法,控方須證明被告犯案意圖。 法官在判詞指,煽動罪是成文法而非普通法,而煽動暴力的意圖並非煽動罪必要元素,駁回譚得志的上訴。 #要聞
《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由 2020 年被政府再次引用,至 2024 年被取代及廢除,歷時大約 3 年半,這段時間共 55 人被控,分成 37 宗案件,反映政府如何運用煽動罪規範言行。《法庭線》第二篇舊煽動罪的專題報道,回顧辯方於各案提出,由控罪的合憲性至域外效力的 4 個主要爭議,這些爭議目前無一成功——法庭裁斷的理據是甚麼?對於基本權利作出了甚麼限制?
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案件再度押後至 8 月 30 日下午 2 時半裁決,預計需時 180 分鐘。據了解,控、辯收到法庭通知,法官郭偉健需要更多時間考慮裁決。
2020 年《國安法》在香港實施,政府並引用《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起訴,是 1997 年後首次引用該罪。至 2024 年 3 月,《維護國安條例》通過,改變煽動罪的定罪元素,並加重罰則,舊條文自此被取代,成為歷史。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於2020年多次在街站叫喊「光時」等口號,經審訊後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控罪成立,判囚40個月及罰款5000元。譚得志不服定罪和判刑,早前提出上訴,並提交英國樞密院案例,爭議煽動罪應以煽動暴力為定罪門檻。上訴庭頒下判詞,裁定煽動暴力意圖不是煽動罪必要元素,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庭認為,英國樞密院案例指出,應包含煽動暴力意圖僅為附帶意見,各地煽動意圖必須依據其特定法律框架及社會狀況而定,立法歷史清楚顯示,煽動暴力意圖並非...
港大法律學院客席教授陳文敏受訪時指,上訴庭判詞「值得商榷」,未能清楚解釋為何不採納樞密院的看法,以及香港的特殊性。他指,目前至少 5 國的法改會經研究,指出煽動罪在歷史上容易被濫用、用作打壓異己,「我們有什麼理由去相信香港不會出現這種情況呢?」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52歲前總編輯鍾沛權及34歲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同被控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在香港,一同串謀與其他人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 案件經56天審訊後,起初訂於去年10月裁決,後來因應譚得志煽動案提上訴而押後裁決。去年11月,控辯雙方就英國樞密院有關煽動罪的新案例作補充陳詞後,法官郭偉健押後至譚得志案件頒下判決後的30日內作裁決,高院上訴庭上月頒布判詞,駁回譚得志上訴。
香港記者協會原定於周日(4 月 28 日)舉行《刹那的烏托邦》籌款音樂會,以募集經費,據知地點在一個 Livehouse 舉行。惟記協昨晚(24 日)表示,音樂會在最後籌辦階段,「基於不可抗力因素取消」,改為 5 月 8 日以網上形式演出。已購票人士可申請退票,捐款亦可申請退還,「惟記協面對營運及財務困難,希望各方能繼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