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調整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建議,保護海港協會認為條例應保留由法庭評估填海需要,不應改由行政長官及行會評估。 保護海港協會副主席徐嘉慎:「保護海港條例是由法律經過法庭去控制政府這大原則,由法庭保護海港很公正,但現時不是,現時是狐狸想吃雞仔,由狐狸做回保護雞仔,是否是笑話?」海濱事務委員會港島區海濱發展專責小組主席何文堯:「這只是詳細列明行政步驟,如果想做大型填海應該有甚麼步驟要遵從,最終步驟到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認為...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今日視察九龍海濱的最新情況,包括海心公園二期、九龍城汽車渡輪碼頭及翔龍灣一帶的海濱,並簡介修訂《保護海港條例》最新建議,局方表示擬議修例框架得到公眾普遍支持,將在短期內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及海濱事務委員提出最新的修訂建議。 局方表示,政府一直致力優化紅磡及土瓜灣附近海濱用地,包括土瓜灣海濱長廊和紅磡都市公園,明白公眾對駁通...
發展局建議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在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上,大多數議員都表示支持,認為可為改善海港,提升海濱暢達性的工程拆牆鬆綁,不再一刀切禁止所有維港的填海工程,平衡了發展和市民意見,增加透明度。 對於當局建議,「非永久性填海」必須符合最多3公頃的面積上限,並引入最多7年的總時限,以及不超過1年的延長時間。實政圓桌的田北辰認為,當局要解釋清楚,假如日後有工程,原本表示用3年時間完成,最終需要延期,政府是否都只會提供1年時間作為緩衝期。 發展局...
發展局建議修訂《保護海港條例》,面積不超過0.8公頃、符合指定類別的海港改善工程可申請填海,涉及海濱長廊和單車徑等14項設施。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表示,最近有評論質疑,指今次修訂是將行政機關要證明大型填海有「凌駕性公眾需要」的責任,轉嫁予市民,由市民負責舉證,她表示有關說法是不成立,亦都是莫名其妙。 甯漢豪表示,整條條例現時或經修訂後,都無提及要由法庭審批大型填海工程,亦無提到要任何一方證明或反證明甚麼東西,一直以來,填海...
發展局調整修訂《保護海港條例》的原建議,提出財政司司長可就非永久性填海批出豁免,但需要符合面積上限和時限,以及合符公眾利益,並將填海對海港影響減至最低。當中提到,任何時間非永久填海面積不得超過3公頃,限制多期填海總時長不得超過7年,最多可申請延期1年,確保工程在合理時間內竣工,當局將於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 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出,原本建議每期非永久性填海不得超過3年,但並無規限同一填海項目的總期數,這規管方式有可能令長時間進行...
發展局建議修訂《保護海港條例》,面積不超過0.8公頃、符合指定類別的海港改善工程可申請填海,涉及海濱長廊和單車徑等14項設施。率先受惠工程包括在堅彌地城新海旁路興建行人板道、改善紅磡和土瓜灣附近海濱的工程等。 有海濱事務委員會委員說,新修訂可為海濱改善工程拆牆鬆綁;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新修訂更清晰規範填海工程。
發展局調整《保護海港條例》修例建議,引入非永久性填海最多7年的總時限,最多可申請延期一年,確保工程在合理時間內竣工;又建議面積不超過0.8公頃、符合指定類別的海港改善工程可申請填海。 海濱事務委員會成員何文堯贊成《保護海港條例》修訂的初心,針對非永久填海工程制定框架,設立面積上限,並就時間設立封頂機制,令工程不會出現公眾憂慮「不斷做小型填海,加加埋埋變成大型填海」的情況。 何文堯說,以往中環灣仔繞道等臨時填海工程,因應條例規定,一般需時證明...
發展局調整《保護海港條例》修例建議,引入非永久性填海最多7年的總時限,最多可申請延期一年,確保工程在合理時間內竣工;又建議面積不超過0.8公頃、符合指定類別的海港改善工程可申請填海,合共涉及14項設施,預計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林筱魯表示,修訂令填海工程有更清晰規範,對海濱小型工程拆牆鬆綁,同時對大型填海工程維持極嚴格要求,有助將海港功能轉型。他舉例,新修例實施後,西環海傍行人板道將更易推行;灣仔海傍岸邊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