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文堯:現階段有必要檢視《保護海港條例》鬆綁空間

發展局調整《保護海港條例》修例建議,引入非永久性填海最多7年的總時限,最多可申請延期一年,確保工程在合理時間內竣工;又建議面積不超過0.8公頃、符合指定類別的海港改善工程可申請填海。 海濱事務委員會成員何文堯贊成《保護海港條例》修訂的初心,針對非永久填海工程制定框架,設立面積上限,並就時間設立封頂機制,令工程不會出現公眾憂慮「不斷做小型填海,加加埋埋變成大型填海」的情況。 何文堯說,以往中環灣仔繞道等臨時填海工程,因應條例規定,一般需時證明有凌駕性的公眾需要,通過很多關卡才獲准,現階段有必要檢視條例鬆綁空間,令推展維港周邊改善工程時,社會資源可以更有效使用,短時間改善海港設施。 他相信,今次微調有助加快連通海濱公共空間,提升運用公共空間設施的靈活性,又強調新修訂除了對原有做法拆牆鬆綁,同時制定規範和制肘,例如表明個別海港改善工程需要適當諮詢公眾和海濱事務委員會,委員會一定謹慎和嚴肅檢視不同填海倡議,確保項目不會偏離原意和法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