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屋|6公屋居民遭揭發無申報擁有物業 判14日緩刑12個月兼罰款

房屋署持續打擊濫用公屋。(資料圖片)
房屋署持續打擊濫用公屋。(資料圖片)

房屋署持續打擊濫用公屋,再有6名公屋居民分別在申請公屋和申報入息、資產時,沒有申報在港擁有的住宅物業,被法庭定罪和判監14日,緩刑12個月,以及罰款5,000元或1萬元。

安泰邨3名居民被定罪

其中3宗個案均涉及居於秀茂坪安泰邨的公屋居民,他們分別在2018年填寫入住公屋聲明時,申報他們由申請日至入住公屋時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惟其後遭調查揭發他們各自擁有分別位於大角咀、啟德和港島東區的住宅物業。房屋署早前已收回其中一個單位,亦將向另一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餘下的一伙亦會在下月內由所涉居民交回。

另外兩宗個案涉及公屋居民拒絕或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分別是兩名居於秀茂坪南邨和一名居於藍田廣田邨的居民,他們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惟其後遭調查揭發分別擁有土瓜灣和牛頭角的住宅物業。房屋署早前已收回其中一個公屋單位,亦將向另一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

促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

房屋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公屋申請人和公屋居民,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又強調社會普遍認同房屋署打擊濫用公屋資源的工作,房屋署會繼續採取多管齊下及風險為本的措施,全方位打擊濫用公屋行為。

原文刊登於 AM730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濫用公屋-6公屋居民遭揭發無申報擁有物業-判14日緩刑12個月兼罰款/465071?utm_source=yahoorss&utm_medium=refer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