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擬修訂《保護海港條例》 有委員稱可為海濱改善工程拆牆鬆綁

發展局建議修訂《保護海港條例》,面積不超過0.8公頃、符合指定類別的海港改善工程可申請填海,涉及海濱長廊和單車徑等14項設施。率先受惠工程包括在堅彌地城新海旁路興建行人板道、改善紅磡和土瓜灣附近海濱的工程等。 有海濱事務委員會委員說,新修訂可為海濱改善工程拆牆鬆綁;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新修訂更清晰規範填海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