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雙非居權同解決 袁不信起風暴 律政司促終院提請釋法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雙非」問題如何根本解決的爭議持續已久,雖然特首梁振英多次表示會盡量避免釋法,但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承認,已建議終審法院就外傭居留權的案件,提請人大常委澄清九九年釋法的效力,若終院允許,可同時解決外傭和雙非居留權的問題。他強調,律政司的做法不會影響司法獨立,更不會為法治帶來暴風雨。不過,法律界認為,外傭官司純屬香港內部事務,不合乎提請釋法的兩大條件,質疑律政司的法律理據。 袁國強昨天指出,人大常委會一九九九年的釋法曾指出,《基本法》第24(2)條的立法原意,已體現在香港特區籌備委員會於一九九六年通過的《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意見》(見圖)。因此,律政司在外傭案中,要求終審法院向人大常委會澄清,一九九九年的釋法和一九九六年籌委會的意見在香港法律制度下的法律地位和約束力,認為這些澄清將有助解決外傭居港權的問題。 司長:不影響司法獨立 袁國強強調,是次非由政府要求人大常委釋法,決定權只會落在終審法院身上,不存在破壞法治及影響司法獨立的情況。他並指,雖然香港法院審案時可自行解釋《基本法》條文,但只要法例涉及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三款規範的情況,終院便有責任作釋法申請。 他舉例指,早前終院也就剛果案,行使此條文向人大提請釋法,重申現屆政府絕對尊重法治與司法獨立,不認同有關處理方式會引發一場「暴風雨」。對於政府是否趁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退休始提出申請,袁國強強調「我可以向你保證完全無關」,重申不會向任何法院及司法人員施壓,有信心終院法官懂得處理。 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三款,香港法院只在兩個情況下須提請人大釋法,包括案件與中央管理的事務有關,或案件關乎中央和特區關係的條款,而且人大常委的解釋會影響到案件的判決。袁被問及外傭居港權事宜是香港事務,律政司仍尋求釋法的做法是否「無底綫」,他指尋求釋法是符合相關要求,而且決定是否提請釋法的也是終院。 法界質疑內部事務未符條件 本身為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黨魁梁家傑指,居留權是本港內部事務,外傭居留權的案件其實不符提請釋法的兩大條件。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表示,有信心終審庭會依法處理,自行作適當決定。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要求袁國強公開澄清兩點,包括外傭案件為何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三款,有充分理據提請人大常委釋法,以及即使真的釋法以後,都無法推翻因應莊豐源案的案例,而已取得居港權的雙非兒童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認為,如終審提請釋法會構成破壞一國兩制的壞先例,令日後《基本法》中有關香港自治範圍的條文,人大常委都可解釋︰「政府這做法的確可同時解決莊豐源案或雙非孕婦的問題,但他會對香港的法治帶來一個非常嚴重的破壞,亦衝擊了終審法院的最終審判權威,亦是一直擔心的,似乎法治的暴風雨真的來臨了。」 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