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擊證人:花貓當波踢

【晴報專訊】四被告為江嘉敏(18歲、髮型屋工作)、蘇柏林(23歲、裝修工人)、葉偉傑(23歲、無業)及楊翹宇(26歲、文員),否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 證人認出女被告 目擊證人余兆文供稱,去年11月16日傍晚時分,余到順天邨天池樓推銷寬頻服務,在大廈後樓梯看到五至六名男女,其中一人腳踢花貓,花貓從余身邊逃去無蹤。 其後余到其他單位拍門推銷,從天井聽到樓下數層走廊傳來喧鬧聲,余低頭一看,發現該群男女中,數男子分別腳踢花貓,把花貓當作足球般傳來傳來,而其餘人士則在旁觀看,並無阻止,期間人群中傳來男子笑聲。 余早前在認人手續中,只認出女被告江嘉敏。昨於庭上亦只能將部分涉案人士衣着,與控方提供的閉路電視影像作配對。辯方質疑余庭上口供與案發一周後所錄的警方口供不符,認為余在錄警方口供時,已記憶模糊,余亦認有可能。 住客黃燕珠則供稱,當晚約七時半出門掉垃圾時,從天井看到樓下11樓走廊有兩男用腳踢花貓,另兩人則在旁圍觀。黃同目睹兩人把花貓傳來傳去,期間更有人把花貓踢高,花貓最後被踢至動也不動,四人疑因驚怕花貓死亡而離去。 控方指花貓被踢後,倒臥於天池樓某單位外,警員及愛護動物協會人員到場發現花貓吐血及後雙腿癱瘓,需人道毀滅。案件今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