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投訴私隱被侵私隱專員建議從民事追討

無線藝人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被雜誌偷拍,私隱專員蔣任宏說,公署已接納投訴,初步認為有關雜誌,或已違反私隱條例中的保障資料原則,會展開調查;一旦證實違規,會向雜誌發出執行通知,不能再偷拍當事人。若雜誌不遵從指令,屬刑事罪行。由於公署無權協助受害人追討賠償,建議藝人考慮從民事訴訟追討。
無線電視旗下幾位藝人,包括黃宗澤、陳自瑤、和王浩信,下午在無線電視製作資源部總監樂易玲,和演藝人協會代表陪同下,到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作出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