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被捕 《新快報》頭版「請放人」
【晴報專訊】廣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發表多篇報道,揭露在港上市的國企中聯重科涉財務造假,遭湖南長沙警方以「損害商業信譽罪」跨省拘捕。輿論譁然,《新快報》昨頭版刊發聲明,「請放人」,說「敝報雖小,窮骨頭,還是有那麼兩根的」。 「我們一直以為,只要負責任地去做報道,就不會有問題;萬一出現問題,我們登報更正,致歉;實在嚴重,對簿公堂,輸了官司,該怎麼賠就怎麼賠,該關門就關門」,《新快報》在聲明中慨嘆自己的「天真」。續指陳永洲被捕三天後見到律師,說「可以熬個三十天,多了,就不敢說了」。 各界力撑無罪:嚴防報復記者 聲明稱,報社核查陳永洲對中聯重科的所有批評報道,發現僅有的錯誤是將「廣告費及招待費5.13億(人民幣,下同)」錯寫成了「廣告費5.13億」,請警方公示「敝報雖力盡而不能發掘之證據」。 陳永洲去年九月至今年六月,先後發表15篇批評報道,揭露中聯重科涉「利潤虛增」、「利益輸送」、「畸形營銷」及涉嫌造假等。中聯重科董事長助理高輝七月在微博斥陳永洲抹黑公司,致其股價大跌。 陳永洲被捕,輿論譁然,各界人士及網民聲援,力撑他無罪,反對壓制新聞自由。 「損害商業信譽罪」是指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給他人的權益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分析指,罪名是否成立,關鍵是看記者有無故意捏造並散佈虛假事實、有無涉及金錢交易、有無造成重大損失。 《新快報》方面稱,陳永洲報道的事實毫無問題,「也不存在記者收好處費」。多名法律界人士指,陳永洲並無故意捏造事實;報道令中聯重科股價大跌的說法毫無根據;陳永洲應屬無罪。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直言,「警方有亂抓人的嫌疑」。他認為,即使陳永洲報道失實,也應屬於名譽侵權的民事糾紛。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徐松林強調,對此類事件「要嚴防地方保護主義,打擊報復記者」。中國記者協會關注事件,表態堅決維護記者正常採訪。 亦有人提出反面意見,認為《新快報》頭版促警方放人,是要淩駕於公權之上,做法不妥;環球網要聞部副主任郝珺石則在微博指《新快報》是「編噱頭賺眼淚」。 長沙警方:陳永洲捏造事實 不過長沙警方昨回應,認定陳永洲存在捏造事實情形,部份報道是主觀臆斷,造成對方重大損失。 中聯重科董事長助理杜峰則指,陳永洲報道時未有直接採訪,與對方溝通無效後報案;「後面都在司法進行」,不便回應。 1998年創刊的《新快報》是廣州三份主要日報之一。該報記者劉虎,八月疑因實名舉報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馬正其貪污,被北京警方帶走,以「誹謗罪」正式拘捕,面臨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