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譴責大輝證券及負責人郭輝

證監會對大輝證券有限公司及其負責人員郭輝作出譴責,並分別處以罰款400,000元及100,000元。

證監會經調查發現,大輝證券一名未領有證監會牌照的交收主任曾經挪用客戶的資產。

此外,證監會發現大輝證券出現了多項內部監控缺失,包括:管理層沒有對日常營運作出充分的監督;沒有設立合規職能;沒有就公司的日常營運政策及程序編製綜合手冊;及沒有妥善監控其電腦經紀系統(POP系統)的使用情況,該POP系統的交易數據容易被人篡改,而且使用者可以關閉系統的審查記錄功能,以致能夠在不留下任何紀錄的情況下以人手方式修改數據。

郭是大輝證券的負責人員,但沒有履行這職責。因此,應為內部監控缺失負責。有關的交收主任仍然下落不明,大輝證券已將案件交由警方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