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10日內審理選舉呈請

高等法院拒絕行政長官梁振英,申請剔除特首選舉時另一名候選人何俊仁的選舉呈請,法院將於10日內開庭處理選舉呈請申請。

梁振英當選後被揭發大宅有僭建物,何俊仁於7月向法庭提出選舉呈請,挑戰選舉結果。何俊仁指出,梁振英在選舉期間作出失實陳述,他於去年5月邀請傳媒到其大宅參觀時,聲稱沒有僭建外;而在特首論壇上,梁振英質疑唐英年的僭建問題,何俊仁認為,意味梁振英指自己沒有僭建。

梁振英之後向法庭要求剔除何俊仁的選舉呈請,但主審法官林文瀚在書面判詞表示,不接納申請。

林文瀚認為,梁振英在選舉論壇上的一番說話,令人感到他有所暗示,由於可爭論,何俊仁以這個理據提出選舉呈請,不應該被視為濫用司法程序,但選舉呈請要在選舉結果之後7個工作日內提出,何俊仁提出時已經超出這個時限,林文瀚認為選舉呈請的複雜性不會低過司法覆核,相對司法覆核有30日期限,選舉呈請只有7日是不合理,所以認為應該給予機會何俊仁向法庭申請延長7日的選舉呈請期限。

林文瀚在判詞中表示,盡快處理這宗案件,對公眾來說很重要,所以他會在10日內再開庭,聽取雙方對今次裁決的意見,以及處理何俊仁要求延長選舉呈請期限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