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墮垃圾槽喪命 清潔商不服遭判罪上訴得直

一名58歲男清潔工去年初在屯門山景邨景樂樓35樓垃圾房工作時,飛墮垃圾槽地下喪命。涉案外判清潔商被票控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沒有確保僱員安全及健康,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罰款2萬元。被告不服上訴,指原審裁判官提問過多,影響審訊公平。法官李運騰今早在高等法院頒下判詞,裁定被告上訴得直。 上訴方香港工商清潔服務有限公司指出,原審裁判官施祖堯在證人作供時,讓人認為他加入控辯雙方之間競技,令上訴方未獲公平審訊。上訴方解釋,4日審訊中,裁判官問題眾多,主動向6名證人發問超過900條問題,取代主控官職能,不只涉及核心議題,更遠超乎澄清答案所需。 上訴方列舉裁判官要求證人示範倒垃圾、詳細問及用具擺放位置、安全帶操作模式等,進而裁定潛伏安全風險高、指導不足、容易滑倒等,成為定罪關鍵。李運騰同意上訴方說法,裁判官提問程度已超越案例所能容的地步,以讓人以為越俎代庖,取代主控角色,顯然違反「不單只要執行公義,而且公義必須彰顯於人前」的原則,即使用詞中性,但不良觀感已無法挽回,引致審訊不公,因此批准上訴,撤銷定罪。 李運騰提到施祖堯的做法,出於外判檢控官提問未夠詳細全面,以致未獲應有資料,重申外判檢控官有責任充分準備檢控案件,使法庭得到應得協助,而裁判官詢問證人時應不偏不倚,以免有偏幫一方之嫌,否則或適得其反,影響到秉行公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