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名媛謀殺案協助罪犯逃亡 41歲遊艇公司男職員准保釋候訊

被告(藍衣)步出九龍城裁判法院。(溫卓賢攝)
被告(藍衣)步出九龍城裁判法院。(溫卓賢攝)

名媛蔡天鳳遭謀殺一案,執法部門經進一步調查後,於上周四(2日)再拘捕1名在遊艇租賃公司工作的男子,指他涉嫌協助罪犯從水路逃走。該漢被控1項協助罪犯罪,案件今早(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5月8日與相關案件一併處理,以等候進一步調查。被告獲准以5萬港元保釋外出,其間須居於報稱地址、交出包括剛新續期的收據在內的旅遊證件且不得離港及每周2天到青衣警署報到。

任遊艇公司職員的被告林舜(41歲)被控1項協助罪犯罪。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2月24日在香港某處,當鄺港智犯可逮捕的罪行即謀殺罪,而知悉或相信鄺就該罪行或另一可逮捕罪行有罪,並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解釋下,安排鄺乘坐遊艇至澳門,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鄺。

資料顯示,該名被捕男子涉嫌企圖收取案中1名疑犯達30萬港元的酬勞,協助對方經水路離港。 至於該宗名媛遭謀殺案,執法人員早前拘捕涉案死者前夫一家4口,並於上周一(2月27日)已被解往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死者的前夫鄺港智、前大伯鄺港傑及前家翁鄺球被控1項謀殺罪,指他們於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汀角路龍尾村56B號地下內,謀殺女子蔡天鳳。死者前家姑李瑞香則被控於同年2月23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有妨害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銷毀對她進行刑事調查謀殺的資料。4人暫毋須答辯,其案件押後至5月8日再訊,以待進一步調查,4人均須還押。另外,鄺球的情婦則被指於上月中旬以月租逾4萬港元,租用西九龍圓方上蓋凱旋門的1單位,用作窩藏鄺港智而被控1項協助罪犯罪,她獲准保釋候查,須於3月下旬向執法部門報到。

案件編號:KCCC 640/2023

被告(藍衣)登上的士離去。(溫卓賢攝)
被告(藍衣)登上的士離去。(溫卓賢攝)
被捕男子(中)准以5萬港元保釋。
被捕男子(中)准以5萬港元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