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打擊非法使用狩獵器 成功救出受困動物

漁護署聯同愛護動物協會及相關政府部門於將軍澳寶林邨附近一山坡進行打擊非法使用狩獵器具行動,檢獲一批捕獸器,並成功救出受困動物。 行動中共發現11個捕獸籠,已即時全部移除。另外,一頭被困捕獸籠內的豹貓獲救,已送往嘉道理農場暨植物園作觀察和治療。漁護署正跟進調查有關案件。 發言人說,漁護署一直致力打擊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活動,並不時派員巡邏郊區,如發現違規行為會果斷執法。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狩獵、故意干擾、售賣或出口、管有或控制任何受保護的野生動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市民如發現懷疑非法狩獵活動或捕獸器,應致電1823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