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官指示陪審團就3宗販毒案作無罪裁決 被質疑採用錯誤標準

【on.cc東網專訊】3宗分別在2019年及2020年審理的跨境販毒案,高院原訟庭法官均認為不能單依賴環境證供舉證,裁定案件表面證供不成立,指示陪審團作出無罪裁決。在其中一案中,有陪審員直接向法官問及原因。律政司認為在3案中,原審法官或有出錯,遂要求上訴庭釐清有關法律爭議。上訴庭今(27日)開庭處理。律政司代表稱,原審法官採取了錯誤標準去釐定表證成立與否,認為是否有罪應由陪審團決定。

3宗案件共涉4名外籍被告,他們涉嫌運毒來港,結果於機場被截獲。他們在被判無罪後已經離港。控方在3案中,均沒直接證據指被告對行李內的毒品知情。今日處理的是2宗由法官金貝理主審的案件,當中一案涉及一名洪都拉斯籍被告,律政司代表稱,原審法官表示被告明顯地墮入了騙局,案中沒有足夠證據定罪。但律政司認為,證據是否足夠應由陪審團決定。上訴庭法官亦留意到,擔任主控的外聘大律師在審訊時,曾承認本案證據弱。律政司代表今回應指,律政司內部已處理事件,稱主控或因被原審法官追問而如此回應。

另一案牽涉2名印尼籍被告。陪審團按指示裁定被告無罪後,有陪審員即向法官提問。庭上播放當日錄音,顯示當日一名女陪審員說,他們希望履行做陪審員的責任,他們不會判無辜的人有罪,同樣不希望犯罪的人罪脫,直言不希望下次見到有人帶5公斤氯胺酮來港而獲判無罪。另一名男陪審員又問法官,被告會否再被起訴,他們可否向傳媒談及這宗不尋常的案件,甚至問可否將筆記帶走。原審法官則強調,本案沒有證據讓陪審團作推論,因此才指示他們判被告無罪。律政司及協助法庭的「法庭之友」代表均指,未曾見過陪審團與法官有如此對答。聆訊會在周五(29日)繼續,屆時會處理餘下一宗由法官麥偉德審理的販毒案。

案件編號:CASJ 1-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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