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隧分流不同時段不同收費 原日子撞正區選延遲一周12.17實施

三隧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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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隧分流第二階段措施、即不同時段不同收費延遲一周至12月17日實施。

政府昨公布,運輸及物流局長訂立《〈2023年行車隧道(政府)(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將於立法會復會首日(18日)提交,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該局指,預留充分時間廣泛宣傳,以便公眾可透過多渠道了解分時段收費的具體安排,政府決定在《生效日期公告》指定12月17日凌晨5時為實施時間,務求有序順暢地實施分時段收費。但昨日公布則未有提及《生效日期公告》原訂於12月10日實施。

相關安排,政府上周三(11日)曾公布,三隧分流不同時段不同收費安排於12月10日實施。在當日技術簡介會上,有記者提及當日亦是新一屆議會選舉投票日,兩者有沒有關聯,政府當時解釋,立法程序需時約40天時間,即12月6日實行;惟該日為星期三,為免影響市民上班,便在緊接最近的星期日便是12月10日推行,並無考慮選舉。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民建聯陳恒鑌表示,新方案較為複雜,需要時間做好宣傳,相信延後一星期實施是好事。他又指,12月10日是區議會選舉的重要日子,改期可以避免在選舉日出亂子。他又不猜測推遲日子原因,但認為政府在不足一周內改動措施落實日期,未免會令公眾感混亂,希望當局制訂政策時,應考量周全,向市民提供清晰無誤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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