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暫不處理曾蔭權保釋申請 須回監獄繼續服刑

上訴庭一致裁定,駁回前行政長官曾蔭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的定罪上訴;刑期由監禁20個月,減至12個月,而訟費就由約500萬減至100萬元,曾蔭權須立即返回監獄繼續服刑。 代表曾蔭權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在庭上要求申請保釋,但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指,今日未必能夠處理,建議余承章先閱讀判詞再考慮行動。 判詞指,原審法官的量刑起點明顯過重,上訴庭認為量刑起點應是18個月,基於曾蔭權良好品格,和過去對香港的貢獻,減刑6個月,總刑期減至12個月,由於曾蔭權之前已服刑63日,只須服餘下刑期。 訟費方面,判詞指,雖然曾蔭權夫婦過去有大量積蓄,但經歷3場官司,已耗費不少,再加上曾蔭權已年屆73歲,再工作的機會微,餘生只能靠長俸和積蓄過活,再考慮到曾蔭權在3項控罪中,只有1項被裁定罪成,上訴庭亦因此決定將他在原審的訟費,由500萬元減至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