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許可申請遭駁回 法官下令羅旭瑞需付訟費

羅旭瑞離開法院。劉曉曦攝

星島日報報道】鷹君集團主席羅鷹石二子羅旭瑞15年前入稟控告曾與他達成重組協議的富邦銀行違`約,高等法院在4年前裁定羅旭瑞勝訴並獲賠償逾5171萬元,富邦去年上訴得直後,羅旭瑞今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馬道立首席法官在毋須富邦銀行律師代表發言的情況下,正式宣布駁回羅旭瑞的上訴許可申請,並下令羅旭瑞需付訟費。 翟紹唐資深大律師代表羅旭瑞指,羅旭瑞與富邦銀行達成重組協議,但富邦中途反悔「轉軚」支持另一債權人申銀萬國提出的重組方案,令羅無法向富邦贖回3.7億股百利保押股,又無法贖回一批原本可換入7400萬股百利保可換股票據。翟指上訴庭接納富邦的理據實屬異乎尋常,在商業層面上並不合理。 翟指富邦上訴時所提出的理據在原審時沒有提出,又指法庭誤判並對商業背景的考量不足,會對 商界開創一個危險的先例。三名法官聆聽完畢後,馬道立首席法官即時宣布駁回羅旭瑞的上訴許可申請,並下令羅旭瑞需付訟費。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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