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令索被告最新案底不果 法官要律政司警察解釋

【on.cc東網專訊】律師行男文員訛稱在藝人古天樂所創辦的電影公司任職人事總監,藉詞為廣告及電影試鏡,誘騙女子到酒店試鏡時非禮及騙錢。他被裁定兩項使用虛假文書、3項盜竊及一項非禮罪成,今日(18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36個月。

但於判刑前,法官指出早前控方所呈交被的告刑事紀錄已是近兩年前,期間被告有其他定罪,要求控方呈上更新的紀錄。惟控方今日才回覆法庭,因被告拒絕提供指模,故系統未能更新紀錄。

法官聞言直斥:「點解出現呢個漏洞,世人都應該知」,反問是否只要被告「縮埋手指」不願提供指模,即使是案底纍纍,法庭仍要當他是沒有案底去處理,質疑這會否會影響司法程序。

法官更質問控方,既然得悉未能更新紀錄,為何不預先通知法庭,指在數星期前押後案件時,已下令控方作出更新,坦言:「警方同律政司夾埋印張嘢啫」,「假假地都係命令吖」。

法官直言為官多年並未見過這種情況,明言感到不滿,下令控方或警方要向法庭作書面及口頭解釋,並押後至本月20日再開庭處理。

31歲被告唐家樂,報稱律師行文員。他被控於2018年10月22日在銅鑼灣新會道迷你酒店某房間,偷取女子X5000港元,並於同日在該房內非禮X。另外他又被指假扮餐廳東主,向數名求職女子要錢,又盜用她們的信用卡,涉款近10萬港元。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有盜竊、不付款而離去及欺詐等案底,更曾被判囚,反映他是不誠實罪行的慣犯,並且屢犯不改,法庭因此需加重刑罰以示阻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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