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外4行政級人員認串謀使用假文書 押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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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中國海外4名行政級人員,涉嫌為平息一宗投訴而製造虛假文件,各被控串謀使用虛假文書副本。4人先後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分別押後至明天及11月7日判刑。 首4名被告在案發時均為中國海外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中國海外)的員工,分別為林彥橋(42歲,總物業經理)、朴麗莉(38歲,物業經理)、羅穎恩(33歲,高級物業主任)和徐志豪(35歲,前物業主任)。 第5被告為利是清潔服務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李大群(44歲)。5人均被控一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而林另被控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 羅及徐為夫婦,兩人早前已承認控罪,願意轉為污點證人,押後至明天判刑。而林及朴今在庭上承認控罪,押後至11月7日判刑。李不承認控罪,獲批以自簽保守行為處理。 據悉,中國海外於2015年6月獲得漁農自然護理署一份服務外判合約,並要求管理人員須具備2至3年的工作經驗。同年9月底,徐獲擢升為物業主任,按公司規定,該職位須擁有至少3年的物業管理經驗,而徐當時只有25個月的經驗。翌年漁護署接獲投訴,指徐並不合資格晉升主任。漁護署下令中國海外作內部調查,揭發徐的履歷中,一份工作證明顯示他曾受聘於大中華逾7個月,但其後由公司負責人確認並未曾聘用任何全職員工。 法庭記者:黃雅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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