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2業主僭建不遵清拆令 共罰款約7萬元

【on.cc東網專訊】兩名共同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月2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69,680港元,當中61,680港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有關個案涉及九龍界限街一幢綜合用途樓宇天台上的若干個僭建物,總面積約40平方米,有關天台由兩名業主共同擁有。該等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由於該兩名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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