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黎智英資深大律師不同意所有國安法罪行也非常嚴重

終審法院聆訊律政司提出,反對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獲准保釋案件。下午繼續由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陳詞。 黃繼明不同意律政司指所有國安法下的罪行性質都非常嚴重,他舉例有部分罪行列明最高刑罰只是監禁3年,而有關罪行的保釋同樣依據國安法第四十二條。 黃繼明提到,黎智英被指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而他提出的保釋條件包括不得接觸任何外國政府官員,亦禁止其以三類方法發表意見,律政司應該對如此嚴苛的保釋條件感到高興,而非反對他申請保釋。 黎智英去年12月獲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批准以1000萬元保釋,期間須遵守不得離開寓所等規定,終審法院去年大除夕批出律政司的上訴許可,並頒令黎智英即時還押至今日案件正式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