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涉酒駕剷行人路拒捕 被控3罪押後至11.17再訊

【on.cc東網專訊】一名男警今年4月休班期間駕駛輕型貨車,期間車輛在旺角剷上行人路。執法人員到場,休班警被指拒絕合作,之後又揭發男警疑酒後駕駛。事隔逾5個月,他正式被落案起訴危險駕駛罪、酒後駕駛罪及拒捕共3罪,案件今(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1月17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47歲被告李雪輝,控罪書上沒有報稱職業。他現已被停職。控方今表示準備好答辯。被告無律師代表,他親自向法庭申請押後,表示未收齊文件,亦需時找律師,希望押後8星期。裁判官遂應要求將案押後至11月17日。

被告被控於2023年4月2日,在旺角登打士街近彌敦道交界近燈柱編號E5321,危險駕駛一輛展示登記號碼WT1255的輕型貨車;駕駛該輕型貨車在道路上,而他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法定限制訂明,即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低於70毫克。同日在旺角登打士街37號外,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長2448、警員35052和警員26695。

案件編號:WKCC402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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