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裁決】法官𨤳清控罪地點泛指添美道所有公共空間

【星島日報報道】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9人,被控在佔領運動中,就煽惑公眾妨擾等共6項罪名,法官今早分別裁定就1項及2項罪名成立。 就第二項控罪煽惑他人作出公衆妨擾罪,法官裁定戴耀廷、陳健民、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罪成,但朱耀明罪脫。法官在判辭中𨤳清控罪地點是添美道的所有公共空間,而不只限於添美道的行人路和行車路。 14年9月27日晚,張秀賢和戴耀庭先後在陳健民和陳淑莊在場下呼籲市民不但迫爆 (overcram)添美道,甚至是金鐘和中環。他們又互相響應對方的號召,繼續呼籲市民參與行動。 鍾耀華其後加入呼籲。法官均裁定他們站在高台的言論構成「煽惑」。翌日,戴耀廷、陳健民、邵家臻及鍾耀華,四人一同站在高台,在場的 朱耀明則站在台下。鍾呼籲市民佔領金鐘和灣仔。法官直言,朱雖沒有提及添美道,但朱在宣言中所提及的所有地方,包括政府總部,香港演藝學院但地址全都是添美道的範圍。 之後幾次各被定罪的被告要不高叫佔領口號,要不同站在高台上聲援號召者。唯獨朱耀明一直在台下。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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