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君堯呼籲周六「清潔香港」 警:和平理性就不會構成非法集結、貼「連儂牆」本身也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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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呼籲市民參與周六(21日)十八區「清潔香港運動」,清除各區「連儂牆」貼紙,並稱無須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警方在周五的記者會上表示,根據《公安條例》,超過50人的公眾集會、超過30人的公眾遊行,均需要知會警務處長。行動部警司方志堅又指,張貼「連儂牆」本身已經違反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104A條,並指:「張貼告示在連儂牆係一個表達的方式,可能調番轉其他有些市民覺得清理連儂牆,亦都係佢表達訴求的一個方式。」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104A條關於「禁止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罰則為罰款300元。

闊別三日的警方記者會周五再開,行動部警司方志堅在開場白表示,留意到有團體發起到全港各區「連儂牆」進行清潔行動,強調尊重市民表達意見的權利、重申不容許暴力、會嚴正執法。方志堅又指,自6月9日至今,各區「連儂牆」共出現40宗涉刑事調查的案件、拘捕了57人,涉嫌公眾地方打鬥、普通襲擊、藏有攻擊性武器,以及傷人罪。

發起清潔行動的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此前向警方申請數十個集會的「不反對通知書」(LONO),他的代表與警方周四會晤,其後認為無須申請LONO,遂取消所有申請,稱行動如期進行。何君堯在17日晚的個人Facebook專頁直播指,已經挑選80多個位置,「涉及連儂牆、被塗污的地方、破損的地方」,他又表示人數方面要「睇多兩日,目標係三萬幾人。」

何君堯於今日凌晨在個人Facebook專頁發佈「重要通知」,表示:「為了安全起見,我們不會清理連儂牆,只會清理街道垃圾」,建議參加者帶備口罩、小鏟、清潔劑(選用)、掃把(選用)等。他亦都在貼文附上「行動指引」,稱大約3萬6千名義工參與,當中可能有部分從內地來港,又提到會有小隊隊長及隊員可給予參與者支援。指引又寫到,如果撕走牆身海報等,是「行駛(使)相應的公民權利」,不會被拘捕。

何君堯又在指引當中稱:「清潔運動是合法的,我們將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及申請健力士世界繞錄」、「基本法及香港的人權法例賦予了公民權利,詳細可以參見本活動之不反對通知書」。然而,警方在周五記者會上確認活動沒有申請不反對通知書,警方網頁上所列載9月21日已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三個活動當中,不包括清潔運動。

警方在記者會上,被問到行動會否構成非法集結,方志堅只覆述相關法例,「非法集結需要三個人或以上,而他們的出現有破壞社會公眾安寧的情況,先為之非法集結。」有記者再指出,網上流傳許多消息,包括有人聲稱要去某些地方襲擊政見不同的人士,令到社會恐慌,問清潔日的行動會否構成非法集結、鼓吹行動者又會否涉嫌煽動非法集結。方志堅指,如果市民以和平、理性方式表達訴求,理論上不會構成這些罪行。

《公安條例》第18條「非法集結」:「凡有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他們即屬非法集結。」最高刑罰為判監三年。

方志堅又說,根據《公安條例》,超過50人的公眾集會、超過30人的公眾遊行,均需要知會警務處長。但被問到何君堯認為周六的行動不用申請LONO,是否正確,方志堅指,不能揣測主辦方為何不申請LONO。

至於撕走「連儂牆」會否構成刑事毀壞,方表示:「我們確實不能夠一概而論,視乎事件發生的時候,當時當刻的情況、環境作出判斷。」他續指:「另外一個好重要的考慮因素,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59條的『詮釋』所講,財產究竟係咩。當我們講刑事毀壞,必須就係講緊有人毀壞他人的財產。財產其中一個好重要的睇法,就係當其時的擁有權係邊個、控制權屬於邊個。如果那些招紙貼在牆上而無人看管,咁究竟當其時財產的擁有權屬於咩人呢?」

警方再被問到,如果有人到「連儂牆」撕紙、造成衝突,警方會否即時執法。方志堅回應稱,「其實本身張貼連儂牆,即係在一些公眾地方,例如隧道、行人天橋,張貼告示或者海報去表達訴求呢個做法,本身其實已經違反了香港法例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入面104A條,究竟呢個做法是否恰當呢,咁其實來到呢一刻我們都不作評論。」並指:「張貼告示在連儂牆係一個表達的方式,可能調番轉其他有些市民覺得清理連儂牆,亦都係佢表達訴求的一個方式。」

方志堅最後稱:「其實我們的情報搜集都有透過不同方式,希望大家唔使擔心,大家留意到的資訊我們都有留意到。我們都會透過不同方式在不同地方部署不同的警力,根據現場的情況作出適當部署,遇到有突發性事件的時候,我們希望,一如以往,用最快的方式協助有需要的市民。」

另外,警方原先向周六舉行的「光復屯門公園」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書」,遊行主辦方今日上訴得直,但遊行時間縮短為下午2時至5時,路線不變,警方已經批出LO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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