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去年改政策 至今150聲請人未完成上訴已被遣返 律師斥損上訴權、違國際公約

保安局去年改政策 至今150聲請人未完成上訴已被遣返 律師斥損上訴權、違國際公約

保安局去年 12 月更新遣送政策,免遣返聲請人如被高等法院原訟庭拒絕申請,入境處就可以立即將他遣返,毋須等待他完成進一步上訴。入境處向《Yahoo 新聞》證實,至今已經有 150 名聲請人在未完成法律訴訟程序下被遣返。有協助聲請人的律師批評,政府更新政策是損害了聲請者的上訴權。

原訟庭拒絕司法覆核已可遭遣返

香港政府目前並無簽署聯合國《難民公約》,尋求庇護人士只能以迫害風險為由,提出免遣返聲請,被確立才會轉介至聯合國難民署確立「難民」身分,並移居第三國家。現時免遣返聲請由入境處審核,審核被拒後聲請人可向處方「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上訴,失敗可再向法庭提司法覆核。

過去免遣返聲請人通常可以暫時留下,以處理包括司法覆核在內的法律訴訟程序。惟保安局去年 12 月收緊「遣送政策」,免遣返聲請人如被高等法院原訟庭拒絕司法覆核申請,即使他進一步上訴,仍可被立即遣返回原居地。

約 14,700 免遣返聲請人在港

入境處 10 月 9 日回覆確認,在更新的遣送政策下,如聲請人的司法覆核個案已被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拒絕,即使他們有尚待處理的法律訴訟程序,入境處在一般情況下,仍可執行遣送行動,從而加快遣送更多「聲請不獲確立者」離港。

入境處指,截至今年 8 月底,約有 14,700 名免遣返聲請人在港,當中約 300 人的聲請尚待入境處審核;約 1,600 人就入境處的決定提出上訴。正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出司法覆核或正進行其他訴訟程序的有 7,700 人。

換言之,這 7,700 人一旦被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拒絕司法覆核,已隨時面臨被遣返的處境。

150 人因新政策被遣返

另外,有約 1,650 名聲請不獲確立者在囚、還押候審、等候檢控或調查程序或因其他原因留港,而餘下約 3,450 人正在被安排遣送離港。

由去年 12 月 7 日,即更新遣送政策生效至今年 8 月 31 日,約九個月期間,入境處共遣送 1,181 名聲請不獲確立者離港,其中 659 名聲請人的司法覆核個案已被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拒絕;有 150 名聲請人被遣送時有尚待處理的法律訴訟程序。

律師:料入境處先遣返無人協助的個案

帝理律師行的律師張雨湄接受《Yahoo 新聞》訪問時表示,現時她自己手上正處理約 80 個免遣返聲請個案,其律師行合計正處理約 300 個案,但並未有接獲個案在等候上訴時已被遣返。她估計,入境處近年的作風是要加快遣返的進程,或會先遣返一些沒有法律代表,或未有非政府組織跟進的個案。她質疑當局針對這些最弱勢的社群進行遣返,做法非常不公平。

張雨湄表示,在更新政策下,當事人被遣返後理論上仍有繼續上訴的權利,然而律師繼續擔任法律委託工作會變得非常困難,需要說服法庭上訴理據,「就算上訴還在進行,法庭也會問『既然你的 client 已經走了,還要拗什麼?』」

另外律師亦可能難以聯絡當事人,以獲得法律指示,「可能在比較偏僻的地方,連網絡都沒有;而且對方如何在一個害怕受到傷害的國家,去繼續做這個聲請,本身就是很矛盾。」

張雨湄亦擔憂,新政策會損害免遣返聲請者的權利,即被規定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國際公約中的「禁止遣返原則」,由訴繼續上訴可能遇上很大困難,「基本上是說 client 沒有了上訴權。」

約 99% 免遣返聲請不獲確立

另外,入境處指,自 2014 年 3 月實施統一審核機制至今年 8 月,已就 23,116 宗免遣返聲請作出決定,當中獲確立的僅有 296 宗,獲確立的個案僅得約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