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逃犯例 葉劉:應對港司法有信心

【星島日報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因應香港少女在台灣涉嫌遭男友謀殺一案,保安局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容許特區政府以「一次性個案方式」,將逃犯移交至內地、台灣等未制訂長期移交逃犯安排的地區。台灣陸委會早前表明不接受香港以「一個中國」的前提作交涉,質疑修例或將在港的台灣人送到內地受審。曾任保安局局長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指,台灣或其他地方應該對香港司法制度有信心。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修例為彰顯社會公義和法治。 葉劉淑儀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條例建議移交逃犯的每個步驟都牽涉法庭的批准,當特區政府收到足夠的懷疑犯罪證據,發出臨時逮捕令,嫌疑人可以申請人身保護令,亦可就每一個步驟在法庭抗辯,「不是現在才將法庭擺上台,素來都會」,而移交任何一個犯人的法律訴訟程序都很長,呼籲香港及台灣不要太擔心,並對香港司法制度有信心。她又指,本港保安局會要求不執行死刑,才會移交疑犯,相信有助保障本港市民。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政府提出的修例建議合適,能堵塞現時法律漏洞,希望台灣方面重新考慮,又指現時建議由法庭決定應否移交逃犯,認為應要對香港法庭有信心,相信內地及特區政府不會無故提出移交逃犯。至於若台灣方面不接受,特區政府是否已沒有誘因作出修例,譚耀宗表示,應由特區政府研究。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日出發到北京訪問,在機場出發前被問到台灣不接受特區政府提出的修例方式,政府應否繼續修例,但鄭沒有回應。 湯家驊指出,修例為彰顯社會公義和法治,有足夠的保障條款,確保港府不會因政治原因移交疑犯,包括法例訂明移交範圍不涉及任何有關政治、社會安寧及社會秩序、遊行示威及言論自由的罪行,嫌疑人涉嫌干犯的罪行亦需要在香港有相應罪名才會被移交,又指本港司法制度可信,批評有人指本港法庭會聽從北京指示,是對司法界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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