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逃犯條例》提多項新建議 李家超否認傾斜商界

政府就修訂《逃犯條例》草案提出多項新建議。 包括接納商界要求,將可移交罪行刑期門檻由3年,提高至7年或以上,政府只處理由當地中央政府提出的移交請求,以內地為例,就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的要求,請求方亦要保證有關罪行是在有效追訴期內。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否認傾斜商界或建制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