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案|6成員認顛覆罪 首有未成年者涉違《國安法》被定罪

左起:陳右津、蔡永傑、蔣周政儒。資料圖片
左起:陳右津、蔡永傑、蔣周政儒。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組織「光城者」7名成員涉去年多次擺街站派發宣傳單張及發表言論,鼓吹「武裝起義」為推翻政府的唯一出路,當中6人今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為首次有未成年者涉違反《國安法》被定罪。餘下的21歲男倉務員因尚未閱讀修訂版案情,獲准押後認罪,指定法官郭偉健將案件延至9月9日聽取其答辯,及處理辯方提出有關《國安法》判刑原則的法律爭議,期間為部分被告索取懲教院所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顛覆案7名被告依次為17歲中六男生阮嘉謙、21歲男倉務員蔡永傑、16歲女生、17歲中四女生梁瀜允、26歲男售貨員陳右津、17歲中五男生蔣周政儒及19歲中六女生郭文希。除蔡申請暫緩答辯,其餘6人承認去年1月10日至5月6日期間,一同串謀與其他人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及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阮及蔡另涉爆竊案,二人被控去年5月5日爆竊將軍澳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阮另涉在土瓜灣安順大廈一個單位內無牌管有無線電收發器;蔡再被控在大圍下徑口村一個單位內藏有兩支伸縮警棍,以及在手機內存有306張兒童色情照片和一段兒童色情影片。阮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入屋犯法罪獲存檔法庭。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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