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婦人背夫偷漢遭強姦 辯方質疑事主一腳踏兩船

【星島日報報道】已婚內地婦人背著港男丈夫與男同事發展婚外情,去年初遭情夫涉嫌強行帶到寓所後強姦,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辯方律師質疑事主2014年周旋被告與丈夫之間,對丈夫很「殘忍」,又形容事主的丈夫才是案中的受害者。 事主今早供稱,32歲被告陳國禎第一次強姦她後,事主趁他在房外抽煙時,成功用被告的手機致電丈夫求救,並在被告發現之前删除通話紀錄。事主亦曾在紙張上寫下「7樓、救命」後丟出窗外。事主發現自己臉部被打得又紅又腫後大哭,被告見狀竟繼續毆打事主4肢,事主憶述事發經過時不斷大喊「好痛」,然後被告主動替事主塗藥膏時強姦事主第二次,事主清楚記得被告有射精。 事主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自己深愛其丈夫,惟辯方質疑事主2014年2月時已計劃離開他,並決意跟被告同居。辯方續指事主故意與丈夫「撩交嗌」,但另一邊廂與被告定期發生性行為,並懷有被告的孩子,事主一直聲稱不記得,當辯方提到被告同年4月陪事主一起看婦產科時,事主承認有。 辯方又指事主同年8月欲「食回頭草」返回丈夫身邊,並謊稱肚中的孩子是他的。事主連忙反駁,被告當時脾氣轉壞:「係被告先唔要我!」事主當時惟有同丈夫哭訴:「阿幀(被告)唔要我喇,我喺香港無人無物。」 事主承認16年7月再接觸被告,並曾與他發生性行為。辯方質疑事主「一腳踏兩船」,事主表示迫不得已,並解釋阿禎曾要脅她:「如果唔畀我見個囡,我就同你屋企人講,我仲知你先生係邊,我會搵人打佢。」辯方又質疑事主與被告關係藕斷絲連,直至17年8月,女兒開始懂事,並稱呼被告做「爸爸」,事主怕婚外情早晚曝光,於是決心離開被告。事主反駁,表示女兒當時牙牙學語,也會稱事主丈夫,甚至「垃圾筒」做「爸爸」。 辯方提出,事主揚言去年2月4日在不情願的情況下,遭被告強行拉入其寓所,為何不反抗或求救。事主解釋,被告聲稱會派人打事主的主管,事主擔心自己因此失去工作,她被帶上樓時,覺得其他途人全是「佢(被告)啲人」,所以沒有反抗。事主又形容被告鄰居「唔四正」、「好似道友」。 法庭記者:蕭文軒 建立時間:14:36 更新時間: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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