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殘疾男女賣唱 行乞罰千五

兩名被告承認於保安道市政大廈外行乞。
兩名被告承認於保安道市政大廈外行乞。

【本報訊】一對持雙程證來港短暫停留的殘疾男女,到港後於長沙灣順寧道一街市對開賣唱,期間有途人「打賞」將錢擺入放置在兩人前面的紙皮盒內。兩人及後被控乞取施捨罪,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訊。兩人承認控罪,被裁判官判處他們各罰款1,500元,如不繳交罰款則須以5天監禁代替。

兩名被告為分別是鍾小堅(男、39歲)及李梅花(女、34歲),兩人均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來港。控罪指二人於2023年2月10日,在長沙灣順寧道保安道市政大廈保安道街市外,在街上乞取及收取施捨。

途人打賞被市民拍片報案

案情指,有市民見到兩名被告於案發當日下午4時許,在控罪所指現場唱歌,兩人的面前放着一個紙箱,兩人不時向途人叩頭。期間先後有途人給予打賞,目擊的市民則以手機拍下當時情況並報案,執法人員到場後,兩人承認行乞,並稱當日剛由內地經落馬洲到港。在警誡下二人稱不知道在港行乞是犯法。案件編號:WKCC 61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