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會案結案陳詞 控方指李卓人等人有預謀聚集

去年六四集會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何桂藍否認控罪,案件在區域法院進行結案陳詞。 控方表示,在六四集會前,李卓人在維園噴水池以揚聲器發言,黎智英及鄒幸彤等12人站在後面,在李卓人帶領下燃點並高舉燭光,事前並無公開通知,如非相約,眾人難以得悉聚集時間地點,其中黎智英等3人更非支聯會常委,可以推論眾人必有預謀聚集,明顯有意帶出清晰強烈訊息,希望大眾一同反抗,明顯煽惑公眾參與。 控方表示,當日並非僅供朋友參與集會,六四集會既然被禁,支聯會眾多政治人物必定會持共同立場回應,當日李卓人不斷宣稱會依舊進入維園,從未指明集會只屬朋友聚會,入場後多次發言公開稱「維園嘅朋友」,而現場群眾由嘈吵轉而默哀及叫口號,維園眾人必屬同一個集會。 控方又指,何桂藍等人早已進入維園,相隔一段距離追隨李卓人等人,李卓人期間曾靠近談話,眾人衣著行為一致相近,何桂藍明顯知道自己正參與集會。